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
来源: 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3-10-24 浏览量:7411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成 果 鉴 定 书
课 题 名 称:
立项年份及序号:
课 题 承 担 者:
工 作 单 位:
研究起止时间:
组织鉴定单位:
鉴 定 方 式:
鉴 定 日 期:
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成果鉴定须知
第一条 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并由省教育科学领导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审核验收。
第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第一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规划办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第三条 成果鉴定一般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和规划办共同组织,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为主。必要时,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课题成果的鉴定。
第四条 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鉴定组专家一般为3—5人。专家人选由课题负责人与规划办共同商定。
第五条 课题组负责向鉴定组每位专家提供课题申请书、成果主件、附件及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中应含成果自我评价)等材料。如果采取会议评议方式,上述材料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提交鉴定组专家审读。
第六条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并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
第七条 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一套、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份、成果鉴定书(原件)一并送交规划办验收存档。
第八条 鉴定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一、成果简介(应含其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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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供鉴定的成果主件、附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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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题组成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称 |
工作单位 |
对课题主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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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专家鉴定意见 |
(可附页)
五、鉴定组成员名单
鉴定组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签 名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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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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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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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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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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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划办审核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