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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吸毒的特点

来源: 陈启刚 发表时间:2014-11-24 浏览量:8003

 

作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周振想

(原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01月)

  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其特点主要表现为文化水平低、人类急剧增加、结伙吸食等。青少年吸毒的原因,除社会原因外,还有吸毒青少年自身的原因。吸毒给青少年身心及其家庭、社会均带来极大的危害,中国全社会必须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吸毒。解决的办法是加强宣传教育,杜绝毒品来源,做好戒毒工作。

  毒品泛滥作为当今世界的重大公害之一,越来越引起各国政府和人们的关注。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理制署在1997年年度报告中指出,世界人口的10%卷入了毒品的生产和浪费,并正在以每年3%~4%的速度增长。目前至少有1.4亿人服用大麻,1300万人服用可卡因,860万人服用海洛因。全世界每年因吸食毒品而死亡的人数高达10万,因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每年约有1000万。据美国《1996年国家禁毒战略》一书记载,仅美国现在就有1220万人吸毒。泰国有50万人吸毒,缅甸有60万人吸毒。我国截至1997年底,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超过54万,其中约75%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中国已不再是一片净土,中国又一次处于毒品的危害之中。正如江泽民同志19901220在中央政治局听取了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汇报之后所指出的:“现在不把贩毒、吸毒问题解决掉,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涉及到中华民族兴衰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必须要提到这样的高度来认识。”本文拟对我国当前青少年吸毒问题作以分析、研究,以期有助于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吸毒的目的。

  一、青少年吸毒的特点

  在我国,日益突出的青少年吸毒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人数急剧增加

  从80年代后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青少年吸毒的人数急剧增加。我国1988年首次公布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为5万人,1989年增至7万人,1991年上升到14.8万人,1992年为25万人,1994年为37万人,1995年为52万人,1997年为54万人。据广东省公安部门统计,1980年至1990年,全省共查获吸毒人员3000多名。1991年后大幅度增长,每年呈成倍递增趋势。1991年为5000余名,1992年为8000余名,1993年为16000余名,1994年为28000余名,1995年为60000余名,1996年约为10万余名,1997年估计高达20万人之多。在上述吸毒人员中,80%以上是青少年。如果根据惯例按“每发现1例显性吸毒者,实际上就有10例隐性吸毒者”计算,数量更加惊人。进入90年代以来,青少年吸毒人数急剧增长的趋势已波及几乎全国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尤以西南、东南、西北各地最多。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有吸毒问题的县、市已占全国县、市的70%.2、文化水平偏低

  从各地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的情况来看,普遍文化水平偏低,以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为最多,部分为文盲。比如云南省1995年在全省25144名吸食海洛因的人员中,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0.6%,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7.7%,文盲占9.4%.广东省戒毒劳教所19957月以来收容戒毒的1136名人员中,高中文化的96人,占8.49%,初中文化的573人,占50.39%,小学文化以下的467人,占41.12%.实际上,他们的实际文化水平与统计的文化水平相差甚远,据测试有50%为混到毕业,实际上并无达到毕业的水平。

  3、毒品种类多样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及国务院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世界上这类药品已达200多种。从目前各地青少年吸食的毒品种类来看可谓多种多样,但又以海洛因为主。据统计,福建省的吸毒人员吸食的毒品主要有6种,即海洛因、“冰”毒、盐酸二氢托啡、杜冷丁、大麻、咖啡因。在广西的吸毒者中,吸用海洛因的占99%,吸用鸦片的占0.3%,吸用吗啡、杜冷丁的占0.7%.广东省劳改局的有关人员在全省女性吸毒劳教人员随机抽样调查了373名人员,其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7.7%,同时吸食海洛因、大麻、“冰”毒、可卡因、吗啡、鸦片以及杜冷丁、“蓝精灵”等镇静药物2种以上的占28.8%.

  4、多为结伙吸食

  随着90年代以来青少年吸毒人数的急剧增加,吸毒人员已由过去单独隐蔽吸毒发展到结伙聚集在一些固定场所、甚至公共场所吸毒。据统计,深圳市1993年查获的吸毒青少年中,属于团伙性吸毒的占到82.6%.广州市1994年查获的青少年吸毒案件中,绝大多数吸毒人员是在固定地点纠合在一起吸毒,如199412月广州某区公安局在一家招待所一举抓获了正在吸毒的7名青少年男女。19963月,广州市公安机关捣毁了一个吸毒窝点,当场抓获了吸毒人员45名。结伙吸毒与单个人吸毒相比,更能相互影响,危害性更大。

  5、吸毒贩毒交织

  各地的情况表明,绝大多数青少年吸毒者最后变为了贩毒者,滑入了毒品犯罪的深渊。这些青少年一般是从吸毒开始的。当毒瘾不大,工资收入和储蓄尚能维持时,他们是单纯的吸毒者。随着毒瘾增大,所需资金的增多,原有的财力难以支撑吸毒所需时,便以贩毒养吸,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吸毒和贩毒这对联体怪胎相互依存,推波助澜,形成恶性循环。福州市某派出所破获的李某、吴某等10名贩毒分子,都是吸毒上瘾后,为寻求毒资来源才开始贩毒的。据某地一项调查表明,在毒品犯罪人员中,有90%以上是贩毒兼吸毒,纯粹的制造毒品者、运输毒品者、贩卖毒品者和持有毒品者不足10%.

  6、复吸比率极高吸毒者对毒品有很大的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便难以戒掉。一些吸毒者刚走出戒毒所回到原来的环境,便恢复吸毒,形成吸毒——戒毒(包括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复吸——劳教戒毒的怪圈,正可谓“一旦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据统计,昆明市吸毒人员戒毒后的综合复吸率为75%,个别地方甚至高达90%1996年对武汉地区青少年吸毒情况的调查表明,青少年戒毒回归社会的复吸率,有的区、街高达90%.对广东戒毒人员的调查表明,在被强制戒毒机构中戒毒瘾成功的不足10%,在戒毒医疗机构自愿戒毒成功的不足5%.联合国禁毒组织198910月在我国云南省瑞丽考察后指出,全世界禁吸海洛因的有效巩固率一般为5%,如果中国能够达到10%,就意味着中国在禁吸毒工作方面创造了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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