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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传染病文件

来源: admin 发表时间:2013-09-16 浏览量:1851

关于利用互联网开展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宣传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帮助青少年学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中央电化教育馆决定于2006年7-9月在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举办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知识竞赛,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为青少年学生和教师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提供快捷、方便的途径.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引导、动员师生积极参加网上艾滋病防治知识学习,并参与答题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活动时间:2006年7月1日至9月30日.

2、参加对象:大、中学生.

3、活动方式:网上答题.

请在活动期间登录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www.health.cbern.gov.cn)相应栏目,阅读和学习有关知识,并按照要求参与答题.

4、奖项设置

活动设置组织奖若干;个人奖若干,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纪念奖.

5、评奖办法

(1)根据当地参加活动的人数、答题及格率二项指标确定组织奖名单.

(2)根据个人得分确定个人奖名单.如果同分数人数多于各奖项名额,则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获奖者.

6、结果公布

活动结束后(拟于10月下旬)在国家基础教育资源网上公布活动结果,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寄送奖品.

活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海霞(010-62780789-524);张 冰(010-82335065);柴海鹰(010-66096150)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各地2005年学校卫生重点工作情况汇总

(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简报,2006年第三期)

根据《关于报送2005年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等项工作总结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05]72号)要求,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国务院部署的几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并按要求报送了书面材料.从报送的总结材料可以看出,不少地方加强了对学校卫生工作的调研,针对国家和教育部重点部署的工作,出台了有关政策,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活动,并加大了督促检查的力度.现将各地工作总结报送情况以及部分省市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有关做法摘编如下,为各地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为科学管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部分省市针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学校卫生发展现状,制定了不少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了学校卫生设施的投入力度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推动学校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上海市教委注重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长效化建设.针对存在的问题,从规范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改造学校食堂设施,广泛培训学校卫生及食堂从业人员,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督查等方面开展工作.近几年来,上海市出台了《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建设基本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意见》、《加强中小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强高校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强高校体检工作的通知》、《建设健康校园指标界定》、《上海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上海高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十余份文件,对指导学校有效地开展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起着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加大了对学校食堂的投入力度,共筹措资金2.5亿,对未达标学校食堂进行改建.截至2005年9月,上海市2929个学校和幼儿园食堂中,其食堂卫生硬件设施符合《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要求的占95.6%,达到食堂等级管理A、B级标准的学校食堂占85%,获得了卫生监督部门给予的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好于社会和机关食堂的评价.上海市教委还加大了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制订了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大纲、六套专门试卷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须知200题.从2004年起,组织开展了市级、区(县)二级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培训,覆盖每位学校食堂从业人员.

浙江省教育厅为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厅长为组长的教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措施,明确责任.对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实行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列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省到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评选教育强县、教育强镇的重要考核指标,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应急处理机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联络员,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并于2005年3月,组织开展了学校卫生安全联络员的业务培训.目前已形成了较完整的市、县、校三级学校卫生监测报告网络.同时建立学校卫生工作预警机制,与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各个时期内学校易发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发出工作预警,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2005年春季,根据全国各地学校开学初期食物中毒、流脑、麻疹高发的趋势,发出了学校卫生工作1号、2号预警,引起各学校的重视,及时做好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全面推进浙江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浙江省政府在农村中小学全面实施包括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堂宿舍改造工程在内的四项工程.从2005起的3年内,省政府每年新增投入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四项工程.计划食堂宿舍改造总建筑面积242万平方米,使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食堂建筑面积达1平方米,住宿生人均宿舍面积达3平方米.

贵州省教育厅为加强学校卫生设施的预防性监督力度,制定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工程,特别是贵州省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加大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力度;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各项教育工程中,要主动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系协调沟通,取得支持,避免出现资金使用的浪费现象,确保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贵州省教育厅还加大了培训力度,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处室业务目标管理,由主管厅长与处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处室加强内部目标管理,将任务分解到人,层层抓落实.为督促各地切实落实学校卫生等工作,2005年,由教育厅厅长和副厅长亲自带队,组织省级专项督导组对全省九个市(州、地)体卫艺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

湖南省教育厅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与卫生厅联合下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05年3月,教育厅与各市州教育局签订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状,并要求逐级签订,督查中发现各市州教育局落实了此项工作.对2005年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的,督促落实了责任追究.

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

为切实落实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部分地区从制定指导性政策文件、建立预防艾滋病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并开展培训、组织编制并配发预防艾滋病教育资料、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教育活动、开展督导检查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同时,为确保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部分地区制定下发了有关政策性文件,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

湖北省教育厅2004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艾滋病、性病和血吸虫病防治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2005年开始,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中考内容.并决定从2006年开始,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高考命题范围.2005年中考,有11个市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列入中考内容,在生物或政治科目中安排2-10分的艾滋病防治知识.湖北省教育厅还与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艾滋孤儿就学实施救助的意见》,明确了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具体办法、救助资金来源等.2005年7月,全省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免费就学政策落实率达83.3%.

云南省教育厅为推进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广泛开展,制定下发了《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禁毒和防治艾滋病工作实施方案(2005-2007年)的通知》,要求师范类和医学类学校开设预防艾滋病教育必修课,其他院校开设选修课.自2005年起,逐步将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纳入教育考试内容,对接受教育的学生进行知识、态度的检测和评价,并把检测结果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条件成熟后,将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内容整合在《生物》或《政治》课考试中,初中阶段计入中考成绩,高中阶段作为毕业考试成绩,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中.2005年9月,云南省将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内容正式纳入了云南省高等学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进入了两课的统编教材《形势与政策》.并将艾滋病致孤儿童纳入两免一补政策的救助范围,并为城市低保、农村贫困学生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教育教材.

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艾滋病患者、感染者的子女和青少年中艾滋病感染者入学就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就读等方面对艾滋病患者、感染者的子女和青少年中艾滋病感染者不得歧视或变相歧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其上学或入托;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子女和青少年中感染者的在关隐私信息;对农村和城市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家庭给予救助,将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将纳入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免交书杂费范畴统筹安排,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

三、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精神,江西、广东、湖南、安徽等省制定下发了本地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加强对本地学校血防教育的领导和指导,并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血防教育活动.

安徽省教育厅成立了由分管厅长担任组长,体卫艺处等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血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厅领导以及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把血防工作纳入到相关处室的业务工作中.并在2004年会同省卫生厅制订下发了《安徽省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方案》(2004-2008年)的基础上,2005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工作的通知》,对学校血防教育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将血防教育纳入开学初课程计划落实情况检查、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督查、灾后学校重建督查工作、卫生学校检查评比之中,并针对血防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了血防教育各项工作的落实.

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未控制疫区开展无血吸虫病人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血吸虫病流行区学校血防教育实行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与班主任或有关教师签订血防教育责任状,把血防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具体落实到个人,实行目标管理,积极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年终进行目标考核.学校将血防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特别在春季易感季节之前(3月份)、暑假放假之前(6月底)和暑假开学之初等三个时段重点安排血防教育课,每个时段上1-2节血防教育课.同时,结合开展四个一活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板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并通过致家长信或家长会等形式向学生家长提出相应的要求,与学生及家长签订责任状,严禁学生暑假期间下疫水游泳、戏水、捕鱼等.并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每周公布一次学生接触疫水的情况,对学生实行奖惩激励,对血防教育后不接触疫水的学生给予表扬或奖励.

广东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中小学校防治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中小学校结合健康教育课、生物、语文等开展血防教育,并根据不同学段的教学要求,安排2-4个学时.在当地血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学生观看血防教育录象或听血防教育讲座2次以上,阅读血防知识课外读物;通过校园广播宣传血防知识等.要求各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出1~2期有关血防知识的黑板报或墙报;在当地血防专业机构的指导下,组织部分学生参加半天的义务查螺并写一篇与血防有关的文章.2005年的血防教育安排在3~6月份进行;春季(3~5月份),由当地血防专业机构与学校协同安排一次课外查螺活动,11月份前安排时间进行学生新感染监测工作.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经常性监督检查,保证各项血防措施的落实.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中小学生的血防知识知晓率和正确行为形成率等,对各地血防宣传教育的效果进行客观评价.

湖北省教育厅为提高学校开展血防教育、学生学习血防知识的积极性,推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学校普遍开展血防教育,将血防有关知识列入了中考内容.2005年,在血吸虫病流行的13个市中有4个市将血防知识列入了中考内容.

四川省教育厅为提高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血防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以及血防教育师资的教学水平,会同卫生厅举办了全省学校防治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省级培训班,对62个县(区)教育局分管学校卫生的局长、卫生专干及部分农村中小学校长、校医等共700余人进行了血吸虫病防治知识专题培训,侧重对学校如何开展血防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题讲座和分类指导.在此基础上,大部分血吸虫流行地区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了二级培训工作,为学校开展预防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卫生防疫

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年来,随着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民办学校逐渐增多.由于一些民办学校,尤其是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时间不长,管理经验欠缺,且学校卫生设施条件相对较差,卫生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对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工子弟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民办教育事业是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民办学校的主管部门,要把民办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切实把做好民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对民办学校的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学校集体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要对民办学校的卫生设施条件和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要将国家有关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文件传达到每一所民办学校,使其了解国家对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加强针对性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三、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中小学晨检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加强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自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重视卫生防病教育,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传染病及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意识和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

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06〕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5]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六日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使全国各类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相关部门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

1、负责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2、负责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有关人员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3、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4、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二)卫生行政部门

1、根据本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要求或规范;2、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对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的督促与检查;3、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4、负责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为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定期到学校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2、负责对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提出防控措施与建议;3、协助学校和托幼机构对其全体师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疫情监测与报告相关知识的宣传与培训;4、负责及时将涉及本地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告知学校和托幼机构,并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具体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见附表)上.

1、晨检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农村学校向乡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春季传染病预防

(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简报,2006年第一期)

编者按: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学校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容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感染.新学期开学后,一些地方和学校相继发生了多起流感、水痘、腮腺炎等传染病流行事件,使学生健康与教学秩序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为加强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我部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落实专人分管学校卫生工作(包括传染病预防).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监督与管理;要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使学生了解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学生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了解当地传染病流行相关信息,并在其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为帮助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对流感、水痘、腮腺炎等春季传染病疫情,切实预防为先,防控结合,我们参考有关材料,编发了流脑、水痘、腮腺炎等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知识的简报,供各地在开展防控工作时参考.

呼吸道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知识

一 几种常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特点:

1、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高.

传染源是流感患者.流感主要在人多拥挤的密闭环境中经空气或飞沫传播,亦可通过直接接触患者的分泌物而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潜伏期短,通常为1-3日.

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一般均发生在冬春季节,南方四季都有病例发生,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

主要临床表现: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还可出现肠胃不适.

2、流行性腮腺炎是由腮腺炎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染源是腮腺炎患者和携带病毒者.流行性腮腺炎可经直接接触患者的唾液或飞沫传播.患者在腮腺明显肿胀前6、7日至肿胀后9日期间具有传染性.

易感人群为1岁以上的儿童和青少年.潜伏期为12~25日,通常为18日.感染后一般可获得持久免疫力.

流行性腮腺炎全年均有发病,但以冬春季为主.

主要临床表现:前驱症状可出现发热、头痛、无力、食欲不振等,发病1至2日后出现颧骨弓或耳部疼痛,然后出现唾液腺肿大,通常可见一侧或双侧腮腺肿大,除腮腺肿胀外,还可引起脑膜炎、脑膜脑炎、睾丸炎、卵巢炎、胰腺炎等.

3、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疱疹病毒的一种)引起的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染源是水痘患者.水痘通过患者咳嗽产生的飞沫或散布在空气中的鼻咽喉分泌物传播,也可经人与人接触直接传播、或接触到水痘痘浆污染的物品而间接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但发病主要是儿童.潜伏期为10~24日,通常为14~16日.病后可获终身免疫.

主要临床表现:患者从出现皮疹前2日至出疹后6日具有传染性.患病初期出现轻微发烧、疲倦和软弱无力;斑疹出现后数小时即转化为丘疹、疱疹.皮疹分布呈向心性,即躯干、头部较多,四肢处较少.一般典型水疱皮疹约历时1-6天,由于皮疹先后,分批出现,因此在出疹第2-3天内,在病人身上同一部位可见到各阶段的皮疹(即斑疹、丘疹、疱疹及结痂)同时存在.大部分情况下,病人症状都是轻微的,可不治而愈.

4、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传染源是麻疹患者.麻疹主要是通过飞沫或直接接触患者的鼻咽喉分泌物传播.

人群普遍易感.没有麻疹疫苗前,麻疹是一种普遍发生的儿童传染病;相关疫苗发明后,麻疹的发病率已经大大降低.麻疹的潜伏期为7至18日,通常为14日.病愈后有持久免疫力.

麻疹发病季节以冬春季为多,但全年均可发生.

其主要临床表现:感染初期出现咳嗽、流涕、发热、眼红及口腔内出现白点(柯氏白斑);3至7日后皮肤会出现斑丘疹,通常由面部扩散到全身,维持4至7日,亦可能长达3个星期,留下褐色斑痕或出现脱屑;病重者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及脑部会受影响,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死亡.

二、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重点

1、保持良好的个人及环境卫生.

2、勤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不用污浊的毛巾擦手.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3、打喷嚏或咳嗽时应用手帕或纸巾掩住口鼻,避免飞沫污染他人.患者在家或外出时佩戴口罩,以免传染他人.

4、均衡饮食、适量运动、充足休息,避免过度疲劳.

5、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每天应开窗通风数次(冬天要避免穿堂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6、在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尽量不到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不得已必须去时,最好戴口罩.

7、在流感流行季节前接种流感疫苗也可减少感染的机会或减轻流感症状.

8、防控呼吸道传染病,关键要做到 四早,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1)建立学校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对早期发现传染病很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传染病流行季节.因此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或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建立学校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告知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

(2)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作好相应的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

《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预防与控制工作,卫生部制定印发了《全国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防控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应建立和落实晨检制度,加强对学生健康状况的监测.晨检工作应在学校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及时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者(例如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皮肤和粘膜出血点或瘀斑等)以及可疑传染病患者(请病假的学生应查明病因),应及时报告专职(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排查,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班主任要利用晨检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教育学生进行自我观察,如有发热、全身疼痛、头痛、呕吐、咳嗽等身体不适时,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以确保早发现、早治疗.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尽快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要与班主任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重大疫情要向当地政府报告.

三、各级各类学校应认真落实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各项措施,特别是要加强教学、生活场所通风与换气,教室等教学场所应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确定换气方式与次数,如温暖天气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寒冷天气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窗户开窗换气.学生宿舍等生活场所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持良好的通风与换气,宿舍管理员每天应督促学生在起床后,将宿舍窗户打开通风,确保宿舍空气新鲜.学校应每天对各班教室、宿舍等学生学习、生活场所开窗通风换气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纳入对年级、班级评比的内容.

四、学校应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学生进行冬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特别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如:打喷嚏、咳嗽时应使用纸巾、手帕并掩着口鼻,不要直接面对他人打喷嚏、咳嗽,用过的纸巾、手帕应妥善处理勿乱扔;打喷嚏、咳嗽和擦鼻子后要洗手.接触病人及呼吸道分泌物后要立即洗手,看护患者要带口罩.要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持充足的休息,以增强体质、提高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鼓励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

五、在流脑等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尤其是已发生传染病流行的地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尽量避免全校范围的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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