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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唐代和亲政策的“利”与“弊”
作者:宫文娟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17日 浏览量:12 分享到空间
试论唐代和亲政策的“利”与“弊”
摘要:历代和亲,盛莫过于唐代。唐代的和亲比以往历代更具有主动性、开放性、进步性,成了广泛运用的安边政策,这一政策不仅维系着两个民族的代代友好,加强了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还促进了民族融合,对于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样,唐代和亲政策也深深地打上了历史和阶级的烙印,其最终目的都是“为我所用”,而和亲公主作为和亲政策的体现者,这种政治婚姻显然是对她们的摧残,是反人道的。因此,和亲政策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为一定政治利益服务的策略和手段。
关键词:唐朝;和亲;民族融合;为我所用
和亲亦称“和蕃”,自汉迄清,至少150余次,它是指两个不同民族政权或同一种族的两个不同政权的首领出于“为我所用”的目的所进行的联姻,多是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政治联姻。其本质上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外交工具。“和亲”一词作为政治术语,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氏和亲。”而严格意义上的和亲政策始于西汉“白登之围”后汉高祖与匈奴的和亲。到了唐代,和亲政策进一步发展,达到鼎盛,已由汉代的权宜之计发展为广泛运用的安边政策,对唐朝的稳定与繁荣起了较大的作用。
一、唐代和亲概况
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是我国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重要时期,从总的方面来讲,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经济、文化繁荣昌盛、军事强大。当时,突厥、回纥、吐蕃、吐谷浑、南诏以及东北的奚、契丹等族都曾经在边疆建立过政权,唐王朝与他们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处理同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上,频繁地采用和亲政策,它与周边少数民族的“和亲”,比以往任何一个王朝的次数都多、规模都大。而真公主的出嫁,标志着和亲政策到了唐代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据统计,唐王朝与突厥和亲6次、与吐谷浑和亲3次、与吐蕃和亲2次、与奚和亲3次、与契丹和亲4次、与宁远和亲1次、与回纥和亲8次、与南诏和亲1次,共计28次。主要有文成公主嫁吐蕃赞普松赞干布、金城公主嫁吐蕃赞普尺带珠丹、东华公主嫁契丹主邵固、交河公主嫁突骑施可汗苏禄等等。
二、和亲政策之“利”
(一)缓和民族矛盾,稳定局势。
唐朝建立以后,对前朝之弊作了冷静的总结与思考,吸取了历代民族政策的积极方面。唐太宗就认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1]从而对周边少数民族采取了和平的羁縻政策,和亲政策正是这一政策的主要体现。而无论君主还是百姓,都不希望看到战火连接的情景出现,唐朝统治者在以武力为后盾的前提下,怀之以惠,力求主要通过和亲达到“中外无隔,夷夏混齐”,从而谋求“疆场无垒,书轨攸同”[2]的民族统一局面。
唐初,突厥势力强大,对唐威胁很大。为了缓和民族矛盾,贞观十年(公元636年)唐高祖女衡阳公主下嫁突厥阿史那社尔,后唐太宗又以定襄县主嫁阿史那泥执,通过与突厥的和亲来建立一种罢战言和的关系,力求唐与突厥之间的友好往来。在他们的努力下,和亲后的三十多年里,双方没有爆发过大的战争。汉突人民共同开发祖国边疆,遂出现“蕃汉非常快活,甲兵休息,互市交通”[3]的情况。
贞观初年,松赞干布治理下的吐蕃是一个统一而强大的奴隶制王朝。这样一个王朝在西部边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处理好与吐蕃的关系,有利于西部边疆的安定。贞观十五年(公元641年)正月,唐太宗“命礼部尚书江夏王道宗持节送文成公主于吐蕃。”[4]文成公主入藏后,唐蕃结成舅关系,保持了多年的友好往来。唐中宗景龙元年(公元707年)决定以“以嗣雍王守礼女为金城公主,出降吐蕃赞普。”[5]这次和亲,是唐王朝对稳定吐蕃政局的支持,而金城公主则在缓解唐蕃冲突、促进唐蕃河源议界、赤岭定界上起了重要作用。
在李唐统治的三百年里,内乱外侵不断,内有统治集团之间的纷争,外有突厥、回纥、吐蕃等扰边。唐朝统治者通过频繁地和亲与少数民族政权缔结盟约、建立军事同盟。唐在平定内乱外侵的过程中,得益于其他少数民族的兵力。而唐与回纥的和亲显然是各民族和亲中最重要的,唐王朝曾遣七位公主与回纥可汗和亲,在安史之乱爆发后,唐回和亲,借得回纥精兵,在平定安史之乱中起到重要作用。唐朝后期,唐王朝又通过与回纥的多次和亲来换取北境的安宁,并借助回纥力量来牵制吐蕃对西域的进攻。此外,唐王朝与薛延陀的和亲主要是中原王朝不愿看到北方兴起一个强大的骑马民族,以保证唐朝北部边疆的安定。
和亲又能作为开拓疆域的一种手段,我国的现今疆域基本上在唐朝定型,通过和亲缓和民族矛盾,稳定局势,为封建统治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于建立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经济文化交流,促进汉文化的传播。
从总体上说,唐王朝实施的和亲政策是很成功的,它达到了联姻双方的政治目的。在客观上也推动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交流和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影响,使少数民族加入了中原地区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体系,为中华民族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唐王朝的和亲政策对少数民族的贡献最具代表性的是文成公主进藏。贞观十五年,文成公主出嫁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在文成公主途径青海玉树时亲自向当地人民传授垦山种植的方法,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文成公主和亲吐蕃,除了带着丰富的嫁妆,还携带经史、佛经、医学、历法等典籍以及大量蚕种和造酒、碾、纸、墨的工匠,向吐蕃传播汉族先进的科学文化技术,使其逐渐掌握纺织、酿造、造纸等技术,促进吐蕃地区经济的发展。
唐中宗景龙元年(公元707年)金城公主出嫁吐蕃赞普尺带珠丹,唐以黄河九曲之地为其嫁妆,这极大地促进了吐蕃畜牧业的发展。和亲后开互市,进行物资文化交流,进一步加强了唐蕃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将唐王朝先进的文化和生产技术带到吐蕃,而吐蕃的土特产也相继传入内地。开元四年(716年)金城公主在《谢恩赐锦器物表》中说:“伏蒙皇兄所赐信物,并依数奉领,谨献金盏、羚羊、衫、缎春长毛毡各一,奉表以闻。”[6]应金城公主之请,唐赐《毛诗》、《礼经》、《春秋》等书给吐蕃,这些经济文化交流有力地促进了汉文化在吐蕃的传播。
陈寅恪曾经说李唐之所以崛兴:“盖取塞外野蛮精悍之血,注入中原文化颓废之躯,旧染既除,新机重启,扩大恢张,遂别创空前之世局。”[7] 而唐朝作为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其政治、经济、文化中无不渗透着周边少数民族的精华。唐王朝与少数民族和亲后,可以从少数民族中吸取优秀成分。许多大城市如长安、洛阳等外国人、少数民族居民与汉族共处一城,政权开放,少数民族甚至可担任文武之职,“国子学”也允许少数民族子弟入学就读,这种文化“兼容并包”的方针,促进了唐朝文化的昌盛与繁荣。
在唐朝公主远嫁少数民族地区时,随从侍者达数百人,再加上唐朝直接派往少数民族地区的使者,可以说少数民族地区处处留下了中原汉人的足迹,因而也带来了汉文化的种种因素。公主的远嫁,在少数民族地区展现了一幅汉文化的缩影,她们往往把中原的仪规礼俗和文化、把中原女子喜欢诗韵琴音的文化情致带到少数民族地区,不断地用中原文物制度和生活方式加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联系,为少数民族地区固有的文化带来许多新鲜滋养,而中原文明在当时的中国乃至世界都是最高水平的文明,这种文明有力地摧毁了少数民族社会的原始闭塞性,使少数民族地区加入了中原地区高度发展的封建经济体制,为少数民族后来的发展开辟了无穷无尽的源泉。汉文化在少数民族的传播是全方位的,既有政治制度、礼制仪规,也有农业生产、水利灌溉等技术,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
唐朝与少数民族和亲后,还促进了双方之间的贡赐关系,给双方带来了互补效应,对双方社会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三)极大地促进了自魏晋南北朝以来的民族大融合。
正如唐朝诗人陈陶所言“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唐王朝通过和亲进一步推动了各民族相互融合的过程。其实,不仅仅在各政权高层之间有联姻关系,唐朝时期与各少数民族民间的通婚更是非常普遍。和亲后一些少数民族入居中原,与汉族交往增多,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进而说汉话、着汉服、与汉人通婚、逐渐接受汉化。久而久之,他们的部众与汉族的差异,他们的社会制度与汉族社会制度的差异,都会逐渐缩小,久而久之也就融合到汉族之中了。
三、和亲政策之“弊”
(一)“为我所用”——和亲是政治婚姻,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外交工具。
唐王朝的和亲政策对于减少战争,减少边患,稳定边疆,统一国家,促进民族融合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和亲政策作为一种民族政策,同样具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它同历代统治集团的联姻一样,其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为一定政治利益服务的策略和手段。作为封建皇帝和作为奴隶主的可汗、单于、赞普进行和亲,由于各自的阶级立场不同,在和亲这一问题上,必然怀有各自不同的政治目的,中原王朝与少数民族的和亲政策尽管所要达到的间接目的不尽相同,但其最终目的都是完全相同的,即“为我所用”。
从总体上看,唐王朝频繁地利用和亲分化、瓦解、削弱、控制少数民族政权,或是利用和亲公主左右少数民族首领,或是借兵、结成军事同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贞观十四年(公元640年)唐王朝为了拉拢吐谷浑以对付敌对的吐蕃,与吐谷浑诺葛钵可汗和亲,太宗令“左骁卫将军、淮阳王道明送弘化公主归于吐谷浑”。[8]通过与其和亲,进而使吐谷浑成为唐王朝的屏障,完全置于唐王朝的统治之下,有利于唐王朝更加随心所欲地操纵它。
贞观十五年,西突厥乙毗射匮可汗向唐王朝请求赐婚,太宗许之,并割龟兹、疏勒、朱俱波、葱岭等五国为聘礼。此次和亲是唐王朝为了获得对西域广大地区的控制权。
武则天时,后突厥和高丽强盛起来,唐又先后将固安公主、东光公主等嫁给契丹首领以换取边境的安宁,而唐与薛延陀、奚族等少数民族的和亲,无一不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达到“为我所用”的政治目的。这一切都说明,唐王朝与少数民族进行和亲,是为一定政治利益服务的策略和手段。
与之相对的,少数民族在不同的时期也有不同的和亲目的,在强盛时借此获得唐朝的大量赏赐财物,在衰弱时需要借助唐朝的声望来巩固自己内部的统治,有的少数民族以和亲联姻来提高本民族的地位,也有的少数民族以和亲为假象蒙蔽中原王朝,作为发动战争的借口。如《册府元龟》卷九百八十中记载的唐玄宗开元十六年诏书“往者默啜狂逆,为人之蠹,又诈降遣使于我求婚,我国家不违,赏赐无数,所在军镇为之解严,遂背信乘虚,纵凶深犯,损我百姓,陷我数州。”
统治阶级之间的和亲是要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手段,或是谋求某种利益的一种策略,这种政治婚姻,不可能产生长治久安的效果,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就会抛弃和亲而发动战争。
(二)“把女人当作历史的弹簧”——和亲是对女性的摧残,是反人道的。
翦伯赞认为:“把女人当作历史的弹簧,这是和亲政策的实质,但是哪里需要安装这种弹簧,以及在怎样的情况下才使用这根弹簧,却不是任意的,而是决定于当时的具体的历史情况。”[9]唐代的和亲公主绝非是自愿的,实际上都是被迫的,因此其内心是痛苦的,封建帝王没有把她们当作一个活生生的人,而是当作他的外交工具。她们与少数民族首领的婚姻,只不过是一种政治需要,唐朝公主到达少数民族后,往往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常常在侍从的伺候下过着寡居生活,并且长期深受身心折磨,说她们有夫只是虚名而已。特定的条件下,她们还要服从少数民族地区“兄死弟继嫂”等一些违反汉族道德伦理观念的习俗。公元787年,咸安公主下嫁回纥,她在回纥生活了21年,命运却十分的不幸,先后嫁给了武义成功等四位可汗。可以说畸形的婚姻对公主们们的人格和身心造成了巨大残害,一些和亲公主们的韶华早逝就是明证。因此,和亲对公主来说是一种悲剧,她们把自己的青春和一生献给了中原和少数民族的友好事业,付出了沉重的人生代价,给唐王朝带来了长久的利益。
(三)武力是和亲的后盾
和亲是争取与国,要有武力作后盾才能取得成就,和亲成就的大小取决于唐朝的强弱。在唐前期,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军事强大,和亲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与许多少数民族保持着友好往来,对稳定边疆起到了十分突出的作用。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等一些公主之所以能取得较大的成就,虽然不能低估她们的才能,但是如果没有唐朝的武力作后盾,恐怕她们也要和其他的和亲者一样湮没无闻。在唐朝中期以后,经过高武之际直到玄宗继位前内部政局的动荡,唐朝由鼎盛时代走向下坡路,兵制由府兵制改为募兵制,武力减弱,在西域的控制力不断减弱,对东北的局势也难以控制,任由契丹、奚族附而又叛,叛而又附。据载,天宝四年(公元745年)九月,“奚、契丹各杀公主以叛。”[10]而没有了武力作后盾,和亲也就化为乌有。
四、和亲政策的历史反思
唐王朝实行的和亲政策,同历代统治集团之间的联姻一样,其本质上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为一定政治利益服务的策略和手段。所谓和亲,从积极方面来说是制胜之术,从消极方面来说是图存之计。
和亲政策在今天看来已经是一种陈旧的过时的民族政策,但在当时交通状况落后,经济交流不是很多也不是非常发达的古代社会,和亲无疑是各民族加强交流,增进了解与信任的较好途径之一。用和亲这种独特的和平方式处理民族关系,既避免了双方的军事冲突,得以息兵、休卒、养马、世世昌乐,又实现了经济、文化交流。
唐代数量繁多,范围广泛的和亲,它维系着两个民族的代代友好团结,推动了两个民族的文化生产和生活的发展,促进了民族融合,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在我们大力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唐代的和亲政策所体现的以和平方式解决矛盾的思想和所蕴含的政治智慧,以及“以和为贵”的思想和政治胸怀,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借鉴。
注:
[1]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0.P1441.
[2]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P11500.
[3]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P11515.
[4]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0.P1420.
[5]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P144.
[6]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P11502.
[7]陈寅恪.金明馆从稿二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P45.
[8]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P51.
[9]翦伯赞.文成公主说了话[N]北京日报.1960.1.1.
[10]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0.P1586.
参考文献:
[1]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长城出版社,2000.
[2]王钦若.册府元龟[M].北京:中华书局,1960.
[3]刘昫.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4]陈寅恪.金明馆从稿二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5]翦伯赞.文成公主说了话[N]北京日报.1960.1.1.
[6]周曙光.从王昭君和文成公主的远嫁看汉唐和亲政策的变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1).
[7]龚荫.唐代和亲政策述论[J].思想战线,2000,(1).
[8]周佳荣.唐代和亲考略[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0,(1).
[9]崔明德.近五十年来和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1999,(3).
[10]张利洁.唐太宗时期的和亲刍议[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4).
[11]曾凡贞.民族和亲政策对中国古代实现社会和谐的意义[J].北华大学学报,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