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标准》指出:“音乐课程的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音乐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小学音乐教学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的发展,建立自信,促进音乐感知、表现和创造等能力的发展,而绝不是简单地评判学生的好与坏,进行优劣高下的区分。在我的音乐课上,我更重视每一节课孩子们学习的情况,通过自评、互评,教师评定等多种形式,为孩子们盖上他们喜欢的小印章,不同的小印章表示不同的分数,到了学期结束,达到一定分值的的同学可以获得“免考”的资格。这项规定极大地刺激了孩子们的学习积极性,看着他们一遍又一遍的数着自己的小印章,那开心的笑脸,我觉得孩子们真的可爱极了。我在引导他们进行自评、互评时,主要培养他们发现同学和自身的“闪光点”,发现同学的进步,用赏识的目光去评价他人,了解自身的价值,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闪闪发光的“金子”。
“快乐”需要我们不懈的寻找,在人类探究前进的道路中,总会遇到困难,但过程却是充满了故事、充满了惊喜。孩子们的快乐,将是我们所有教师一生为之奋斗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