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中小学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分析
(一)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理论背景
多元文化教育是指在多民族的多种文化共存的国家社会之下,允许和保障各民族的文化共同平等发展,以丰富整个国家的教育。它的目标在于“使属于不同文化、人种、宗教、社会阶层的集团,学会保持和平与协调互相之间的关系从而达到共生”。班克斯认为,多元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对学校工作必须做出重大改革,这些改革指的是涉及全部学校或教育环境的体制改革过程,不应仅局限于课程的改革,还应该扩展其意义到各个方面,其中就包括民族研究和多民族教育。
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教育是一种人类社会文化的传承方式和渠道。文化通过教育的方式进行选择、继承和创造,受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得以增进知识、技能,获得身心的发展。培养个体跨文化适应能力是多元文化教育的基本目标,也是个体民族意识教育的核心。民族地区有诸多的地方性知识,这些知识来源于生活,贴近生活,族人在这样的知识熏陶下延续、发展,地方性知识体现了少数民族同胞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的合理性。而现代教育具有同质化的特点,且重于对效率的追求,以汉文化的传承为主,现代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普及会带来地方性知识的贬值和合法性的流失。
(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现实背景
民族中小学教育有其独特之处。中小学生的感性思维优于理性思维,但民族心理还不成熟,民族价值观尚待完善,如果对其实施以“关注社会”为主要价值取向的“现代教育体系”,必定会导致追求社会的均质化、地方性知识的失语和民族学校教育与民族社区教育的割裂。如在黔东南苗族地区,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村寨里的小孩多数进了学校,一些家长就认为孩子没有必要再学那些传统技艺,也忽略了民族习俗文化的传授,导致绝大多数孩子对民族历史和诸多民族文化不了解。这种现象与中小学教育机制有密切的关系,这样的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既得不到传统社区的承认,也不能融入外界工业化社会,游离于城市乡村之外,不仅无益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也阻碍了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
当下的民族教育学有其盲区,缺乏对学生的民族属性及民族文化影响的认识,具体体现为:一是教育内容不能明显体现民族文化特色;二是不能将民族传承场整合到教育过程中;三是教育评价上对民族和文化的差异重视不够。
二、透视民族中小学教育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心理变迁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断裂
民族心理是指一个民族作为一个大群体所具有的典型心理特点,也包括该民族成员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个体心理特点。可见,民族心理有群体民族心理和个体民族心理,族际关系的存在及该群体内部社会生活方式在人们心理上的共同反映即群体心理。民族心理特征表现在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中。例如,苗族是个崇拜牛的民族,这与苗族祖先蚩尤有着密切的联系,体现在房屋的结构样式上便是苗家的房顶有着牛角形的挑檐,这是对祖先的崇拜与怀念,后逐渐成为苗家人的审美特色。粗犷、豪爽、极具原始美的木鼓舞,原生态无伴奏的侗族大歌,美轮美奂、绚丽多姿的施洞人的服饰等都体现着民族心理。
随着民族地区与外界社会交流的增加,许多民族地区兴起了“打工热”、“旅游热”,同时义务教育也普及到了各个民族中,少数民族地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改变,民族心理也悄然发生着变化。父辈们认为孩子们只需要在学校学习知识即可,没必要再学那些父辈们曾学习的东西,孩子们也没有时间像前辈人一样在农闲时聚在一起唱大歌或做刺绣。外出打工人员多为青壮年,每逢佳节也由于缺少青壮年的参加,许多传统民族项目因无法进行而废止,孩子们缺少受教育的机会,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渐现断层。
(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停留在静态保护
现在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经常体现在博物馆展览、旅游活动中民俗的展示、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相关音像资料的整理等;在学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也无非就是展示图片、让学生做手工、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跳民族舞蹈、唱民族歌曲。这些无疑都是很好的传承方式,但严格意义上讲,这样的方式更适合传承物质文化而不是非物质文化,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停留在静态保护上,而应该重视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数是由史上的口传教育发展而来,传承主体难免有明显的经验性和原始性、多重性和交叉性。在中小学教育中,教师起着主导作用,教师不经培训和学习便开始授课,这样很难保证受教育者学习的科学性。专业教师的素质是制约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培养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三) 民族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内容缺乏民族特色
学校是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对学生进行社会化和文化化教育的主要场所。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课程在向各民族学生传授现代知识的同时,还承担着保存、延续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的历史使命,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必然会影响学生的价值观和文化观。但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校课程设置民族特色不明显。这不仅违背了多元文化教育思想,也不能体现民族文化背后的民族心理和民族价值观,对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尤甚。
(四) 民族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
方式不利于实现与文化传承场的衔接和统一民间文化的传承手段常见的有教育传承、媒体传承、产业传承、学术传承、民间传承等几种,教育传承中目前常见的方式又是教师展示和学生操作,这忽略了传承场域和对非物质文化内容的讲解。
(五) 民族中小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评价
缺乏民族和文化的差异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文化的多样性和各民族文化的和谐发展已是时代的主体,体现在教育上多元化也是必然的趋势。但环视中国少数民族中小学校教育的评价制度,却依然是“一枝独秀”,用汉文化的单一评价标准对各民族的教育进行分析评价。在中小学教育里,民族非物质文化基本都不是现代教育所要求的考试课,在单一的评价标准下,民族文化即使走进了课堂也没有其相应的评价体系,这样的民族文化课很难引起师生的真正重视。
三、完善中小学教育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制
(一)在中小学教育中建立民族心理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共生机制
影响民族心理变迁的因素很多,主要有文化因素、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其中文化因素包括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经济因素主要体现为民族群体及个体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社会因素主要是民族社会及周边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碰撞和融合。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决定着文化因素的变化趋向,而民族心理的变迁可以通过文化因素直接反映出来。
应在民族中小学教育中建立民族心理与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共生机制,在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使民族心理的发展也得到合理的引导。共生机制的运行在考虑时代发展对民族发展影响的同时,更应以合理的方式让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民族教育、学习民族语言和文字,使学生在传统的民族风俗习惯和传统的宗教信仰中,树立民族自尊心、民族自豪感,形成正确的民族价值观。健康的民族心理也有利于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传承、发展和创新,避免民族心理的变迁带来民族非物质文化传承的断裂。
(二) 明确中小学教育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标
教育者是活动的承担者,受教育者是教育者认识、塑造的对象。少数民族地区的受教育者在文化背景上有其独特之处,所以有明确的目标尤为重要。民族地区的学生应该是“文化综合人”,不仅要与时俱进掌握现代知识,也要了解本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这样才能用现代技术和理念为本民族的未来开创新的发展空间,这样的人才才是少数民族需要的人才。
民族地区的教育者担负着更多的责任,不仅应向学生传授现代知识,更应该告诉学生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及其与本民族发展的关系。同时,高素质的教师应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创造文化知识。应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或接受培训,或向父辈请教,或向当地掌握民族非物质文化的老艺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
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效性的因素很多,包括受教育者自身的文化背景、个人能力,教育者的素质影响,文化传承场等。不同民族群体成员的文化背景不同,接受的教育也有所不同,应立足自身的文化传承场,在生活中学习非物质文化。博物馆可以保留民族文化的“形”,但如果没有透彻的理解就无法解其“神”。因此,要综合各种因素,提高非物质文化传承发展的有效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静态保护到动态传承的目标。
(三) 合理选择民族中小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内容
能体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绝不只是几个舞蹈动作或几张漂亮的图案,这些只适合发展旅游业时吸引游人的眼光。真正能让族人了解自己的祖先、让外族人了解族人历史的应该是舞蹈动作和图案背后的含义,也只有这些内涵的东西才能真正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民族心理、民族价值观等。因此,民族中小学民族文化课程的开设不能过多注重某些技巧的传授,而忽视民族习俗文化的开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内容应来源于生活,所以组织教师、教研人员、民间艺人编纂乡土教材是个不错的选择。
(四)在中小学教育中选择合适的文化传承方式
学校是民族文化的传承场之一,是双重角色的文化传递场,一是本民族文化的传承场,二是外来先进文化的传承场。在民族中小学教育中,民族非物质文化不可能取代现代教育,也不可能改变现代教育体系中以班级授课制为主体的授课方式,但可以采取第二课堂的形式,让民族非物质文化作为现代知识的补充。可以把第二课堂开设到生活和大自然中,在这样的课堂里,学生才能真正在生活中学习,并发挥其创造力,去创造民族文化。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教育手段密切配合,这也是提高民族非物质文化教育有效性的办法。
(五)中小学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选择有差异性的教育评价
从教育人类学的角度看,应通过多元文化包括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与教育促进人的发展,人的发展也是民族非物质文化教育的目标和评价标准。在多元文化背景下,评价应有民族、文化的差异及人的发展性差异,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点:
1.教育评价的文化性差异
它要求教育评价具有保证和促进文化传承的功能,因为每个民族成员背后都有不同的民族文化背景,因而评价时要充分考虑其文化特点,立足于多元文化的理念,并将之贯彻到各个评价环节。
2.教育评价内容的差异性
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不能一味追求各个“率”,这样很容易在这个过程中丢失更多的民族性和文化性。每个人的差异是明显的,每个民族也有差异性,语言文字、民族价值观、民族心理、风俗习惯、表达方式都有差异性,在评价过程中要允许差异的存在。因此,教育评价的内容除了通过纸质试卷体现外,还应在学生对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和应用上体现、在学生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传达民族文化的过程中体现。教育评价内容的差异性对学生平时的学习有着导向性作用。
3.教育评价的持续性
为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从静态保护到动态传承的目的,教育评价就应该体现持续性。文化的沉淀是历史的作用,后辈对文化的理解和掌握不可能在一朝一夕间完成,教育评价的持续性可以更好地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形成动态循环,这也符合人的持续性发展。同时,教育评价的持续性允许有时间差异,并在评价的过程中做到教育评价的激励性,这对人的发展无疑也是有促进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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