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标下教学方式的转变
音乐新课程标准在实施了十个年头后又迎来了全新的改版,回顾十年课改走过的路,我们不仅在回想认识上有了很大的转变,同时在教学方式上也变的再加灵活多样。
一、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学生的音乐情感的能力
情感是音乐教学“情感化”“审美化”的主要标志,音乐是情感的艺术,比任何艺术都能更快更直接的进入人的情感世界,在音乐教学过程中最为活跃的心理因素是情感,它既是音乐审美感受的动力又是音乐教育目标之一。课程标准指出: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的情操、健全的人格。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有机地渗透在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中。因此,新课标下的音乐教育应牢牢的把握住情感性原则,不时点燃学生的情感火花,使用其在情绪的勃发与激动中进入审美的圣境,音乐审美活动是对审美对象得感知开始的,在审美感知中必须带有情感因素。
托尔斯泰说:“音乐是人类情感的速记” 不同歌曲的节奏、旋律、力度、速度变化等都能够给人带来一种不同的感受,在音乐教学中通过让学生完整的听赏歌曲不仅可以消除学生因为纯粹学唱歌而残生的厌倦心理,而且还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学唱欲望,是学生能够主动持久的投入到音乐学习中去。例如:歌曲《桑塔·露琪亚》表现了一种在大海上泛舟歌唱的情绪。在教学中我并不过多的介绍歌曲的背景和特点而是直接让学生听赏歌曲,在欣赏中体会和感受歌曲情感和内涵,并和学生一起讨论和分析作品的处理方法和表现手段。通过这种思路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而且还能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重视艺术实践,鼓励音乐创造,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音乐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赏、唱、演、创造等等,课改后的音乐教学中,特别重视音乐实践活动的开展,让学生有充分感觉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机会。欣赏教学中能够“从音响出发,以听为主”,采取听、想、视、画、动等多种教学手段,引导学生感受、体验和表现乐曲的情感和内涵,在感受、体验与表现中积累欣赏经验,提高欣赏水平。在歌曲教学中强调歌曲的表现,通过乐器伴奏、律动参与及综合表演等形式,创设课堂表演机会,让学生充分参与表现歌曲,在实践活动中掌握音乐表现技能,提高音乐实践水平。同时,还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由课内延伸到课外,开展多种多样的课外音乐活动,给学生提供表现的平台,参与演唱、演奏、舞蹈及综合性的艺术创编与表演活动,还音乐于舞台,让他们能全方位多角度地感受与表现音乐,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艺术素养。
三、鼓励音乐创造,积极培养学生的想像、思维能力
音乐作为创造性最强的艺术之一,在人的发展中所表现出来的最大优势是培养人的创造精神。音乐创造包括两类学习内容:其一是与音乐有关的发掘学生潜能的即兴创造活动;其二是运用音乐材料创作音乐。音乐和文字不同,文字表达明确的概念和具体的思想,而音乐则是通过人们的感知,使人们对作品所塑造的形象产生联想、想像,引起共鸣来达到目的的。可见,音乐教学在发展学生的想像力方面的作用是独特而明显的。通过视唱、欣赏音乐,不但训练、提高了学生的视觉、听觉能力,而且,学生的大脑在随着音乐紧张活动的同时,想像、记忆、情感等心理活动也非常活跃,这些都有助于思维能力的培养。
例如在音乐课上创设舞台,展示自我,在设计“小小舞会”这一活动环节,放手让学生尽情地唱、尽情地跳,把整堂课营造的喜悦气氛推向最高潮,让学生在无拘无束中展示自己的才能。如在教唱《青春舞曲》时,同学们在优美动听的音乐伴奏下跳起了新疆舞。再如,七年级新教材中的《一二三四歌》,教师也可以提示学生积极思考进行创编,用敬礼和走正步等肢体语言把军人的坚强、勇敢表现出来,使学生在律动中充分感受创作的成功感。
四、灵活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法
传统的音乐教学是以学科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由此带来的学习方式是学生单纯地接受,教师怎样教学生怎样学,学生是被动的接受者,突出强调让学生接受和掌握。新课程倡导的学习方式是自主、合作、探索。现在的教学改变了以教师为中心,把关注放在了学生身上,注重学生的实践,让学生自主学习。尤其是教学中游戏的运用、角色的扮演、情境的创设,给课堂带来了无穷的活力。
新课标带来了思想认识和教学方式的转变,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中小学音乐教育并非是培养专业的音乐人才或音乐专家,而是培养学生具备应有的审美能力和音乐素养。因此,中小学音乐教学不能以专业的音乐知识技能传授为主,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非教育的最终目的,本末不能倒置。我们只能在音乐教学过程中适当地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一些知识技能的训练,切不可按专业音乐教育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知识技能训练应该是一种学生主动参与的音乐活动。只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参与,只重知识技能训练而轻对音乐的表现与鉴赏,只重教学结果而轻教学过程的种种“专业化”倾向,从根本上违背了中小学音乐教育的原则,音乐课程的价值也就不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