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教辅用书征订管理制度。
一、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不得私自给学生订阅任何教辅用书。
二、教师不得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三、各年级、各科组因教育教学需要,确需使用课外读物,可采取以下方式:
1.由学生自愿自行购买或借阅,不得统一征订,不得以任何方式推荐或暗示学生和家长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更不得让书店职员进校兜售。
2.期初由各年级组和学科组集体讨论后上报教导处,由校行政审核后决定,纳入图书馆采购计划中。
四、教师应引导学生充分运用校内图书馆资源,拓展学习途径,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素养。
五、教师应充分利用由学校统一征订的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教辅用书,真正起到辅助教学的作用。
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教师绩效考核奖励细则给予严肃处理,各种评比将一票否决。
南陵县工山镇中心小学
2018年9月6日
范飞 :(2019-11-2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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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道富 :回复@王孝忠 :(2019-11-1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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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孝忠 :(2019-11-12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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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道富 :回复@张运龙 :谢谢(2019-11-12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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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运龙 :(2019-11-12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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