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学语文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评价学生语文素质的测验方式已在许多方面不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的目的以及语文教育的特点。现实中单调片面的考试评价方式使得学生、教师、学校、家长以及全社会形成了一种误解:考高分的学生是好学生;班级平均分高的教师是好教师;升学率高的学校是好学校。量化的分数成了主宰命运的上帝,成了区分好与不好的标准。这种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评价方式的负面影响背离了教育的初衷,教育变成了为考试做准备,而不是为学生生活做准备。因此,如何对中学生语文素质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并以此构建一个符合中学语文教育发展及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现代评价体系已显的越来越重要。
根据现代中学语文课程的改革要求,这一评价体系不应是一时一次的评价,而是一个多次综合动态并预见学生发展趋势的评价,也即发展性评价体系。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发展性评价依据先进的学生评价理论,对中学生的语文素质进行全面、客观、综合、动态的分析评价。其中“语文综合素质”包括语文读写听说能力、语文学习方法与习惯、合作交流能力、语文实践能力、语文创新能力等几项内容。这一评价体系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构建的依据及实施原则
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构建的直接依据是中学语文教学理论、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以及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并以此确定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为:阅读、写作、听话、说话、语文学习方法与习惯、合作交流能力、语文实践能力、语文创新能力等。前四项采用等级评价,后四项运用质性评价。根据中学语文教学论以及有关语文素质培养的论述,并以语文能力为核心确定阅读评价项目可以分为:认读能力、理解能力、鉴赏能力;写作项目可分为:审题立意能力、布局谋篇能力、运用表达能力、文章修改能力;听话项目分为:听知能力、听评能力;说话项目分为:语音能力、思维能力、运用语音、表情、手势表情达意能力、组织语言能力。
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1.综合性。首先从评价内容看,注意知识与能力、课内与课外并重,由中学语文读写听说能力、语文学习方法与习惯、语文实践能力、语文创新能力及合作交流能力综合构成;其次在评价方式方法上,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结合、现状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结合、等级评价与质性评价结合等,重视学生日常表现观察记录与综合性学习代表作的收集与展示。另外从评价的时空角度分析,不仅评价过去,更重视现在和未来,是根据不同的评价内容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而得到的综合效果。
2.主体性。首先是参与评价的主体广泛。评价主体不仅有教师,还有学生及家长,目的是尽可能地使不同主体的价值观在评价过程中得到体现。其次是评价对象具有主体性。学生既是评价对象,又是评价主体,而且作为评价对象也具有能动作用,与其他评价主体之间是平等合作的关系。
3.超前性。发展性评价旨在寻求学生语文素质的积极发展及预见未来,对学生需要扬长避短之处进行指出,为学生未来的语文学习做足准备。
二、中学生语文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的实施步骤
首先,在每单元的教学过程中,由教师、学生本人按照具体的评价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单元涉及的阅读、写作、听话、说话进行现状评价。考虑到多主体评价的实效性,在等级评价中不采用学生之间的互评,淡化学生间的等级比较,而是引导学生关注同学的长处和优点,避免产生互不服气的现象而把评价变成互相挑错和指责。家长对子女具体学科素质的了解甚少,因此家长主要评的是子女在家中的学习态度及学习方法等。在等级评价中如果简单套用多主体评价,不仅达不到预期效果,而且还会在家长与教师、同学与同学之间造成误解,影响评价目的的实现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最终会费时费力,而且对下一次评价的实施增加无形的阻力,所以在等级评价过程中,评价主体的选择需要慎重。
在语文学习过程中,教师及同学可以通过观察学生对学习专题与学习方法的选定过程、学习成果的展示,对某一学生的语文学习方法与习惯、合作交流能力、语文实践能力及语文创新能力用叙述性语言进行记录。在评价过程中,鼓励学生对作品的描述和体察,强调关注同学的优点和长处。家长也可以通过观察子女在家庭生活中的表现,对以上几个方面内容进行评价。学生本人也要通过自我反思作出评价,以寻找进一步努力的方向。质性评价特别重视日常的观察和资料的收集,在此基础上对学生语文素质的发展变化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
总之,正确看待和评价当代中学生首先要从转变观念开始。教师及其他从事教育行业人士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用新的视角观察当代中学生的时代特征。只有突破以往传统的弊端局限,才能开辟出素质教育的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