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物理知识的理解与学法
王晶
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凉亭初级中学
摘 要:论文主要根据近十年的教学经验对初中物理部分知识的理解与学法从基本概念和应用技巧上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引导学生了解基本概念的实质或本源,帮助学生理解概念和适当的学法。
关键词:基本概念、本源、理解与学法、应用技巧、掌握初中物理
引 言: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特征的认识,而本质特征是决定事物的性质,并使一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的特征。非本质特征则是对事物不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认识概念就能超越感知觉的范围,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1]。初中物理知识主要讲解一些基本概念,但是某些概念很是抽象,学生不容易理解和掌握。这需要我们引导学生了解基本概念的实质或本源,帮助学生理解概念和适当的学法就很容易掌握初中物理知识。
初中物理知识的基本概念
1.“现象型”概念
“现象型”概念,笔者主要定义为在初中物理中以一些现象而引出来的基本概念,如声现象、光现象、热现象、物态变化等。这些知识相对来说在中考中比较简单,但是部分内容想拿满分还是有一定的困难。这些简单的现象所折射出的物理道理是学习物理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要从现象看到本质。下面就以光现象来说明“现象型”概念的理解与学法:
(1)光现象的分类
我们都知道光现象主要分成3类,光的直线传播、光的反射、光的折射。那么,为什么我们把光现象分成3类呢?实际上这3类把光现象都概括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光现象就是我们用肉眼看光的直观现象(即使有看不见的光)。所以我们看到的光现象无非就是光在一种介质里怎么传播和从一种介质射向另一种介质分界面时怎么传播抑或从一种介质射入另一种介质时怎么传播的直观感受。这就是光现象分成这样的3类的本质特征。
同时,简单的现象转化成一般物理规律的特征要能涵盖绝大多数情况(特殊情况除外)。一般物理规律都是由简单的现象抽象化或具体化以及数学化形成的严格且狭窄的规律,它使用于绝大多数情况。它并不含有任何人为因素在里面,所以这样的规律性要求我们对“知识要活学活用”,即物理规律变化有道但是都“万变不离其宗”。因此我们学习光现象不是简单的学光现象,而是教学生光现象为什么时这样,教学生“究其理而以理克之”才是解题之道和应用知识处理问题之道。通过分析,进一步认识事物的基本结构、属性和特征,使认识深化;分出问题的情境、条件、任务,便于解决思维问题[2]。而分类是在比较的基础上,将有共同点的事物划为一类,再根据更小的差异将它们划分为同一类中不同的属,以揭示事物的一定从属关系和等级系统,帮助我们更清楚的了解事物现象的本质。
(2)光现象的条件
首先,我们所学的光的直线传播是指光在同种介质中发生的光现象。那么光是不是只要在同种介质中就一定沿直线传播呢?显然不是。这就告诉我们,认识光的直线传播并不是简单的认为光只要在同种介质中就一定沿直线传播的。我们还要看看光在同种介质中沿直线传播需要什么条件,还是不需要条件。研究发现光在同种均匀的介质中沿直线传播,即光在同种介质中沿直线传播需要介质分布均匀这个条件。并且如果光在同种不均匀介质中传播实际上发生的是一种折射现象了。换句话来说,光在同种介质中既可以发生光的直线传播又可以是光的折射,这取决于这种介质均匀不均匀。均匀则直线传播,不均匀则发生折射。
其次,从传播方向上来说光的直线传播还有另一种形式——折射中的垂直入射。这也是一种光的直线传播,但是并不是物理中定义的“光的直线传播”。我们物理中定义的是光在同种介质中的光现象而非光从一种介质射入另一种介质时的光现象。也因此我们不把“光从一种介质射入另一种介质时发生直线传播的现象叫做光的直线传播,而把这种归类到光的折射中”。再者,我们把光在两种介质分界面上发生的返回原介质的现象定义为光的反射。这都是物理先贤们反反复复思量后定义出来的,是禁得起时间或学习者推敲的。所以我们在教学中不仅仅要让学生“知其然”更要教学生“知其所以然”。而比较是在头脑中把各种事物或现象加以对比,确定它们之间的异同点的思维过程。我们要认识事物,把握事物的属性、特征和相互关系,都是通过比较来进行的。只有经过比较,区分事物间的异同点,才能更好地识别事物[3]。
(3)光现象的方向性
在光现象的教学中,我们经常讲光的直线传播方向不变、光的反射传播方向发生了改变、光的折射传播方向发生偏折(垂直入射除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思维空间。更使得某些学生片面的认为传播方向不变的一定是光的直线传播而忽略了折射中的垂直入射;同时使得某些学生机械的将反射和折射混为一谈;或者直接认为反射就是折射,而把折射忽略。所以,光现象不能仅仅从光传播方向上来定义或表示。若仅仅从方向上分类,只能分成“光的直线传播和非直线传播”了。
可是,现象是事物表现出来的,能被人感觉到的一切情况。现象是人能够看到、听到、闻到、触摸到的[4]。因此,仅仅从传播方向上是区分不了光现象的,方向只是光现象中的一种因素,不能反映光现象的本质特点,更不符合现象的定义。我们再来看看光现象的3个类别:光的直线传播是讲光在一种介质传播的情况;光的反射是讲光在两种介质分界面是发生的光现象;而光的折射是光从一种介质进入第二种介质的现象,它们有其本质的区别。这些都要从物理现象的本源上理解知识并运用知识解决问题。
2.“抽象型”概念或者“建模型”概念
“抽象型”概念或者“建模型”概念,笔者主要定义为在初中物理中以一些比较抽象的或建模的概念,如力、重力的表示、重心、浮力、电压等。这些概念本身就比较抽象不好理解,是教学的难点更是中考考查的重点,所以掌握这部分知识很重要,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更好的提炼出概念的精髓和本源并简而化之。为什么要简而化之呢?首先,越简单学生越容易理解和接受;其次,初中生的思维方式物理概念就是从简单中抽象出来的;再次,学习中的分析与综合是思维过程的基本环节,一切思维活动,从简单到复杂,从概念形成到创造性思维。这里从力来说明“抽象型”概念或者“建模型”概念的理解与学法:
(1)力的分类
初中阶段学习力,从定义上表述为:力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力不能脱离物体而单独存在;有力一定有施力物体;不受力的物体时不存在的等等关于力的表述。而从性质上力分为3类弹力、重力、摩擦力。为什么分成这3类呢?这样分类是根据力产生的原因不同而区分开来的;同时这3类力将全部力都概括起来了(初中阶段不考虑万有引力等其它力)。
如弹力,是指物体间发生弹性形变时产生的力,即表述物体间发生形变时产生的力。若A、B物体间产生弹力,A物体形变就对B物体施加力的作用而B物体形变则就对A物体施加力的作用,即弹力的区别要考虑谁是形变的物体,谁形变谁就是施力物体,那另一个是受力物体。而重力,是指由于地球的吸引而使地球附近的物体受到的力(区别于地球对物体的吸引力),重力的施力物体是地球,这种力是不同与弹力的。
另外,摩擦力是指相互接触且挤压的物体间有相对运动或相对运动趋势时产生的一种力(绝对光滑的物体是不存在的)。因此,这样分类是根据力的不同性质来命名的,具有概括性和差异性,是区分不同力的基本方法。虽然,力的命名还有根据力的效果来分类的,但是用力的效果来命名只是一种直观表现,而非力的本质表现。反而这种效果命名法从另一个侧面混淆了3种力的本质属性。如浮力,实际上属于弹力的一种,也就是说物体在液体或气体中受到的浮力和物体放在水平桌面静止受到的支持力一样。只不过我们习惯性的根据“浮”的效果叫它“浮力”,实际上就叫液体或气体对放入其中的物体的“支持力”也未尝不可。具体化是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把一般与个别结合起来,把抽象与具体结合起来,可以使人更好地理解知识、检验知识,使认识不断深化。系统化的知识便于在大脑皮层上形成广泛的神经联系,使知识易于记忆。也只有掌握了系统的知识结构,才能真正理解知识,才能在不同条件下灵活运用知识。
(2)力的计算
学习力,就是为了解决实际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力学问题。初中阶段求解力主要应用3种方法:牛顿第三定律(作用力和反作用力)、二力平衡、多力平衡(进2年考查浮力时用3力平衡)。就是说在初中阶段求一个力一般方法就是找出这个力和哪个力相等就解决问题了(多力平衡及简单的告知力的倍数关系除外);实际上多力平衡可以有二力平衡和力的合成延申得出 。即化繁为简或任何复杂的问题都是由几个简单的问题组合而成。最后通过综合,可以完整、全面地认识事物,认识事物间的联系和规律;整体地把握问题的情境、条件与任务的关系,提高解题的技巧[5]。
参考文献
[1]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7页。
[2]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3]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8页。
[4]百度百科词语解释。
[5]彭聃龄:《普通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7页。
张驰 :(2020-10-13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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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回复@陈俊 :(2020-08-15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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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 :(2020-08-1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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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 :回复@施其堂 :(2019-12-27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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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其堂 :(2019-12-26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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