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概念之“厌学研究”
任何一个学科要深入研究,必然走向分化、细化,而且概念的发展、定义的确立也必然趋于一致性和合理化。关于学生厌学的问题,从原因、从对策、从不同群体、从矫治方向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态势,可谓异彩纷呈。说明对于厌学问题的认识在逐步加深,但在概念使用上不够规范,甚至是谬误的,误导读者和研究者。为厘清“概念边际”,廓清芜杂意识,从厌学定义、厌学原因和解决厌学问题的思路进行辨析探讨,以供大家交流。
一、对厌学定义的辨析
事物发展都会有一个过程,我们仅仅把握事物发展的某一个阶段的特征,就下定义,必然是“一叶障目”。有人把厌学当作“精神障碍”,如汪丽的解释“厌学现象,是指学生对学校学习生活失去兴趣,产生厌倦、懈怠的情绪和冷淡、漠视的态度等精神障碍,以及相应的行为反应”。[1]还有人把厌学当作类神经症的“心理疾病”,如山东省心理卫生协会心理咨询治疗中心举办的山东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所给的定义,“厌学症是目前中学生诸多学习心理障碍中最普遍的问题,是青少年最为常见的心理疾病之一”。[2]这都是对厌学概念某一程度上“横断面”式的归纳总结。大部分研究者认为,厌学是指学生对学校生活失去兴趣,偏离学习行为,对学习产生厌倦情绪而持冷漠态度甚至厌恶、逃避的心理状态及其在行为上的不良表现。[3]
大家比较一致的看法是,厌学特征是心理与行为的统一体,即有内在与外在的表现两方面。周文斌的思考,把厌学定义引向新境界,他“根据态度构成的成分——认知、情感、行为倾向”来看学生对学习的消极态度。[4]实际上,他把厌学定义回归心理学领域,即厌学心理过程“知、情、意”,其中“意”就是意志,行为倾向。至于胡琳琳又把厌学规定为“包括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行为三个方面 ”[5]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情绪和态度两者是类属关系。
大家逐渐认识到厌学是一个从轻到重,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高利兵等根据学生厌学的表现程度,把厌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种;[6]对厌学者属性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具体化。只不过他们根据厌学科目的多寡来判断厌学程度有失偏颇。
目前从零星的思想积淀中,可以看出厌学的定义由“笼统”走向“确切”;从“知、情、意、行”四个方面区分较为合适。“知、情、意”是内在的东西,“行”是外在的表现。内在的心理过程,不容易看出来;从外在行为表现上看,厌学、逃学、辍学是三个临界点,作为划分厌学程度的依据比较明白。这样以来,厌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了,狭义的厌学就是指轻度的,广义的厌学包括厌学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为了进一步区分“轻度、中度、重度”之间的界限,结合学生日常情况,列出细微差别在下表中呈现出来,以供同仁参考。
分类
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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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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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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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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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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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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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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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状态
(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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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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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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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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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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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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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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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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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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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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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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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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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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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状态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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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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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衍、懒散、拖拉、经常被逼迫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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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工减料、逃避作业、不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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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放弃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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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厌学原因的辨析
在中国知网上搜一下,对厌学原因的研究论文占总篇目的2/3强。比较成熟的看法,宏观上“两分法”基本认同,即厌学有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之分。[7][8][9]一方面,来自家庭、学校、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产生的教育缺陷是导致学生厌学的外在原因;另一方面,出自学生本身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存在的问题是导致学生厌学的内在原因。中观上“四分法”也都认同,即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由家庭原因导致学生厌学的因素,涉及家庭经济条件、文化环境、家教观念、家长要求、家庭变故等等;由学校原因导致学生厌学的因素,涉及考试制度、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评估等方面;由社会原因导致学生厌学的因素,涉及不良文化氛围、多样化的电脑游戏、吸引力很强的传媒、丰富多彩的电视娱乐节目、就业机会成本加大等等。说到厌学者自身的因素,主要有学习基础差、学习方法缺失、学习主动性缺乏、自我控制能力不强、行为归因偏差、自信心的匮乏等,可以归纳为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两个方面。微观上看待厌学原因,由于研究者认识水平和层次上有差别,具体观点上也有差异。
存在分歧之处一,表现在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两者谁是厌学主要祸因问题上。李郁清认为厌学“完全是由外源性因素造成的”。[10]可能意在说明外源性因素具有可控性,重点强调厌学是可以矫治和避免的。按照唯物论、辩证法的思想,内因决定外因,应当说学生自身内源性因素是造成厌学的首因;虽然这个结论对于年幼无知的孩子来说很残酷。可能就是“无知者无罪”的影响干扰了李郁清的价值判断。其实,内源因素和外源因素两者本身就是密不可分的,问题出现的即时性或同时性或继发性都有可能,没有必要再追究“谁主谁次、谁先谁后”。细细思量一下,探讨“原因”、“主要原因”,是对“过去存在”的关注,意义在哪里?意义是在防止类似现象以后再发生,谁该注意;对现行问题而言,只不过找到了责任承担者,并没有真正解决。
存在分歧之处二,在探讨厌学的个人因素上,把结果、表现当作原因讨论。如有人把 “学习兴趣、好奇心削减”、“自信心不足”当作厌学者的自身原因;[11]实际上,“学习兴趣削减、自信力不足”恰恰也是学生厌学的结果和表现;它是厌学者的属性,是各种原因造成的使学生具有的教育缺陷或漏洞。
三、厌学问题解决思路的辨析
在解决厌学问题的研究上,表现出“对策多,针对性少;指导多,解决少”的特点;而且在探索学生厌学问题解决的对策上,大部分研究者目光紧盯着外在原因提出建议和主张。他们提供种种策略:家庭应当如何如何做,学校应当如何如何做,社会应当如何如何做。由于孩子生活的空间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生态化的环境,因此研究者往往在综述中说,学生的厌学心理产生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排除厌学心理是一项长期、艰苦、复杂的工作,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互相配合,综合治理。在“综合治理”、“共同努力”的口号下掩盖了“责任扩散”、“无人过问”的事实;最终没人去做。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是内因。以外源性因素为主体寻找解决方案,背离了辩证法的思想。其实,不管何种原因,结果只有一个,最终都是以学生厌学特征体现出来,即“厌学者的属性”(存在的教育缺陷)。从结果出发,把厌学者的属性改造当作矫正的重心,以探求内源性因素为主体,寻找解决方法,更合适。解决厌学问题重在关注“厌学者能作出怎样的改变”,把厌学者本人当作解决厌学问题的观察点和立足点;厌学者不仅是各种原因造成厌学的受害者,也是最关键的拯救者;厌学者不仅是解决自身问题的当事人;也是第一责任人。
由此看出,关于解决厌学问题的研究,以往的学者及同仁研究路线大多是遵循“由果索因式求解”,然后提出建议和对策。思考问题的逻辑层面重在“是什么”、“为什么”,忽略了“怎么做”。即使提出对策,也是“方向性的指导”。学生厌学是结果,产生厌学问题的背后肯定有这样那样的原因;解除原因或防止原因出现就可以预防结果的发生,这是该技术路线潜在的逻辑观点;实际上并没有彻底改变厌学者的症状。阜阳市科学规划办课题《阅读疗法在厌学初中生心理行为矫正中的应用研究》(FJK14019)研究路线是“由果直接求解”,承认厌学者是有“教育缺陷”的;每一个厌学者内源性因素和教育缺陷是不一样的,注定每个案例都是个案;但是,厌学者有着共同的基本心理属性,比如缺少成功感、目标感、责任感等;缺什么补什么,直至达到乐学程度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汪丽.免费政策后农村学校学生厌学现象的调查研究[J].现代中小学教育,2011,(8):60
[2]
[3]陈志科,李强,等.天津市中小学生厌学状况的调查[J].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9,(3):11
[4] [11]周文斌.学生厌学现象的心理分析及对策[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1,(10):10
[5]胡琳琳.探究当今学生的厌学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1,(1):235
[6]高利兵.学校视野下农村初中学生厌学问题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8):44-49.
[7]王小英,陈蓉辉.学生厌学的机理与防治策略[J].现代中小学教育,2001,(5):40
[8]杨永勤.农村初中学生厌学问题的成因与对策[J].课程教育研究,2012,(5):59
[9]陈基英.浅谈农村中学生厌学的原因及转化策略[J].广西教育,2012,(12):8
[10]李郁清.引起厌学的外源性因素及矫治[J].天中学刊,200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