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体育与健康)的版权与侵权
制作微课(体育与健康),需要引用大量材料,包括视频、音频、图像、文字等,在制作过程中,是否构成对原创作者的侵权,下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寻找答案。
结论:如果没有商业营利目的,并且注明出处,不损害作者名誉、财产、权利,则属于合理使用,不属于侵权。
如何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不构成著作侵权,请广大微课制作者研读以下内容,以免在微课的发表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试分析本文来自于网络整理的材料是否构成侵权。
一、是否侵权焦点:
注意著作权合理使用有以下特征:
1、合理使用不必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须支付报酬。
2、合理使用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3、合理使用所限制的是著作财产权,不影响著作人身权,即使用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具体法律依据: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记录影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三、微课制作中引用材料避免著作侵权行为的主要注意事项
1、微课是在资源组合中寻找创新点或说明自己的观点,而不是照抄某一作品的内容。
2、引用材料只事为了说明微课中的问题或观点,他人的作品只是你微课结构内容中的一小部分,要适当引用他人作品。
3、完全引用他人作品,学校课堂教学、科学研究、个人学习是个例,不能以商业营利为目的
4、在收集材料时,注意材料的来源,如为社会公共资源在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可直接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