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廉政建设
一、现状分析
从国际上各国情况来看,在三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腐败现象:一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起飞时期,高速的经济增长带来大量的社会财富,监督官员的法律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现象大量发生。二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期,传统中央经济计划机制由新旧双轨激励机制所取代,再加上产权关系不明晰,容易使国有财产变成领导者的财产,结果出现了较多的公化为私的事例。三是政府权力过大,通过各种审批权控制了社会各个方面,而对政府的社会监督以及防范和打击腐败现象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善,也增加了财富和权力交换的机会和可能。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腐败现象就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再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先后推出,必然会留下一些或大或小的漏洞,被腐败分子所利用。党在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进程中,坚定不移地开展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地反腐倡廉道路,积累了宝贵经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探索在不搞政治运动的条件下端正党风、反对腐蚀的新途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败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颁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提出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标志着我党腐倡廉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构成党的建设整体。党的十八大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更是将惩治腐败作为党的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提出反“四风”和“八项规定”。
二、思路 途径 探讨
党风廉政建设就是要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端正思想、工作、生活和学习作风,树立符合党的宗旨和党的性质的工作生活作风,反对腐败,廉政为民。
(一)提高思想认识 夯实思想基础
党员是构成政党的基本要素,是党的肌体的细胞,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素质和作用发挥在相当程度上支撑着执政党的执政,直接关系到执政党执政的合法性程度的高低。没有党员,党的一切纲领和政策都无从付诸于社会实践。党员素质和作用的发挥对党的执政活动有直接影响。
1、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实际,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首先必须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梦武装全体党员,要经常性地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反腐倡廉,尤其要密切联系群众,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2、把好入党关口,加强对党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及时将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例如:前苏联,在拥有20万俄布党时,他们取得了反对外国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胜利,在拥有200万党员的时候,他们取得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当拥有2000万党员时,苏联却瓦解了。这告诉我们: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必然会影响党员队伍素质的提高,严重削弱党的战斗力。
3、建立行之有效的党员激励约束机制,首先,我们要坚持唯物主义的原则,承认和尊重党员个人的正当愿望和物质需求,对一些党员为社会,为党和国家做出突出的劳动贡献,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给予党员相应的利益回报。这不仅有利于激励党员发奋工作,多做贡献,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在党内和社会会上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鼓励更多的人多为社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才干,从而使党内和社会充满创造性活力。其次,严格党内的纪律约束,强化约束机制。
(二)建立健全制度 完善法制体系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要尽快出台《监督法》。在《监督法》中着重明确“权力运作必须公开透明”这一要求,并将其上升为一项普遍原则来执行,任何掌握公共权力的人行使任何(国家规定保密事项除外,下文同此)公共权力时都必须遵守,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同时还要加强监督,给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做出具体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一方面促使掌权者自觉规范用权行为,另一方面为公众和监督机构对用权行为的监督提供合法依据。
在法制建设的基础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紧密结合不同部门、行业的权力运行特点,为不同的部门、行业分别制定专项制度,制定要坚持以下准则,以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①全面性。指所有公共权力和所有用权行为都应该公开透明,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会议内容等都应该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提供了解这些信息的便利条件。②全程性。指贯穿于公共权力行使的全过程。对权力公开的内容、范围、透明的程度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③时限性。指对权力的行使结果或某些运行环节,要按制度要求的时限按时公开,不能有意拖延或隐瞒。④民主性。即充分体现“人民的权利”这一思想,依法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普通党员干部职工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⑤层级性。即对不同层级的权力机构和掌权者的用权行为提出不同要求,破除权力的神秘感、封闭性,使每个层级在行使权力时都达到公开透明。尤其要抓住高层级权力机构的用权特点,用制度特有的约束力,保证高层级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这样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创新制度,注意抓好法规制度的系统配套,既重视基本法规制度建设,又重视具体实施细则完善;既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重视程序性制度配套;既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又注意与国家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既重视中央立法,又重视地方立规,做到统筹兼顾、系统推进。当前,尤其应针对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按照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适应、重大举措相配套的要求,配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改革创新,在群众最不满、最关切、最盼望的地方加以推进。同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实现反腐倡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有机统一,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借鉴国外防治腐败的有益经验,不断推进制度系统创新,从而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三)形式内容一致 透明行使权力
采取形式与内容一致的方法,丰富公开形式:①面向社会发布党务、政务、司法公开。乡镇级以上党、政机关对一些重大的、社会关注的党政、司法等公务活动要公开,让社会对各级各部门公务活动及其合法性有所了解,扩大社会各界人士的知情面。②党政会议公开。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会议外,党政会议要面向社会开放,让大众及时了解会议内容。③借助新闻媒体公开。保障新闻自由和批评自由,新闻媒体可真实报道各级各部门的用权情况,对违法用权者直接曝光,传递正能量。④实行“网络沟通”,利用现代电子手段架起政府与公众相互沟通的桥梁,如电子会议、电子民意调查、电子政务公开等。⑤多向沟通。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等环节要与同级商讨、向上级请示报告、向监督机关汇报、向下级通报,使权力的运行不但公开透明,还要正确合理。⑥设立咨询机构。各级党委、政府要设立公务咨询机构,专门答复公众的咨询,依法保障公众对权力行使的质疑权和知情权。⑦设立公开栏。主要应用于村务、厂务、校务等单位的公开,机关单位也可利用这种形式,利用公开栏进行公开,抓重点,注重内容。
根据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摸清“晒出”岗位权力,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机制,而且,针对那些重要岗位,施行已被证实有效的权力行使流程“公开-监督”制度,对重要岗位应当由多人共同承担或者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止权力被乱用、滥用。其次,要更全面、多层次的监督,利用法律、行政、宣传舆论来有效监督,以减少领导干部发生腐败行为的概率。最后,要任用贤人,对那些有主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一心一意为人民考虑的能人要委以重任,并且让他们担负起监督领导干部的责任,另外,可以对他们施行一定的奖惩机制,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违法腐败行为,要“零容忍”严惩不贷,只有身体力行了,所定的制度才能起到其最初的目的,也能给人一定的警示作用。
(四)党风廉政建设 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除,这是一个现实问题。反腐败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一个政党是肌体健康还是难以救药,差别就在于对反腐败是否一以贯之、毫不容情。我们党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强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关键就在“高压”,对腐败分子“零容忍”,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它体现了党对反腐倡廉形势的清醒认识,既宣示了从严治党的决心、长期作战的恒心,也进一步强化全党和全体人民反对腐败的信心。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说:“没有人们相互间享有的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几乎没有一种关系是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的确切了解之上的。”[1]现如今,信任危机已很严重,政令不通,假话、空话、大话欺行霸市。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医改、教改、房政、养老、就业等等都出现了信任危机问题。 “任何一个政党从获得执政权力开始便随之面临执政风险。当前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执政风险是多方面的,有来自国外的,也有来自国内的,国内可能导致执政风险的因素也是纷繁复杂的。其中社会信任危机问题便是威胁党执政的一个比较紧迫的现实问题。”[2]不解决信任危机,任何政令及惩治腐败的措施都会在“信任危机”中成纸上谈兵。在世情、国情和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复杂而严峻的执政考验。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关键。习近平同志在杭州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各部门进一步认真履行职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管总的、牵头的制度,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的‘龙头’,起着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的重要作用,必须坚持不懈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就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首先要起好表率作用,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责任制。其次,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负责。第三,要尽职尽责抓好责任制这个“龙头”工作,以实际成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与工作。
王炳君 :(2020-04-20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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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新 :(2019-08-02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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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积明 :(2019-06-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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