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强化对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
——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系列文章之二
万 弢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出了四条基本理念:育人为本,全面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和谐美丽,充满活力;依法办学,科学治理。其中第二条对“提高质量”做了明确的阐释:“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强化学生认知、合作、创新等关键能力和职业意识培养,面向每一个学生,教好每一个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什么是教育质量?教育质量如何评判和衡量?怎样提高教育质量?这是个长期困扰教育界的一个难题。从客观上看,教育质量是对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评价,因教育的“产品”是独特的学生,只有学生毕业投身到社会工作以后,才可以真正看出其在学校所受教育的状况,根据其作出贡献的大小多少来判定其当初所受教育的水准如何,这就表明教育质量的考察具有长期性,不可能立竿见影一蹴而就。但现实却是有不少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紧紧把目光聚焦在期中期末或是毕业升学考试上,认为只要考的分数高,升入省重点高中的人数多,就是高质量的教育,从而便设法去调动一切手段,孜孜以求,以致走入“教师苦教学生苦学家长苦陪”的迷宫,很难出来。比如有的地方以各种类型的考试检测为抓手,以县域为单位,中考或某个学期中间监测过后,先给所有学校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再按学科分数高低,给所有教师排出名次,然后作为所谓的绩效考核的依据进行奖惩。本来,教育“产品”是学生,那教育质量就应当指向学生的综合素质,高的教育质量则应该指向学生高的综合素质:公民良好道德素养,学会学习的本领,强健的体魄,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实践创新的精神与能力。而单单凭一次考试分数多少就来判定教育质量高低的做法,操作起来简单片面,显然也不科学,不宜采取,更不应当提倡和大范围的推行。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考试只是检测学生学习效果如何的一个手段,不能当做目的去追求,把手段作为目的处置,就会本末倒置,得不偿失,凡是以考试作为目的来抓教育质量的提高,最终只能导致急功近利,欲速而不达,对于全面提升人的核心素养弊多利少,会贻害无穷。现实普遍存在的“高分低能”的现象,值得每一个教育管理者深刻反思。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教师既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更要重视基本创新精神、创造技能的训练,还要特别关注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让每一名学生得到发展,让学生的每一个方面得到不断进步,为终身学习奠定基础。 新时代教育的本质就是要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培养合格的服务人才。判断新时代教育质量好不好高不高,就看学校能不能面向每一个学生,教好每一个学生,着力培养出学生的以下关键能力和职业意识:
一、认知能力,是指人脑加工、储存和提取信息的能力,它是人们成功的完成活动最重要的心理条件。知觉、记忆、注意、思维和想象的能力都被认为是认知能力。
二、合作能力,是指工作、事业中所需要的协调、协作能力。现代是一个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未来的你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很难单枪匹马去圆满完成,需要与他人沟通、合作,以实现共赢。
三、创新能力,是个人运用一切已知信息,发现和创造某种独特、新颖、有价值的新产品或新思想的能力,创新能力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地位的最重要的决定因素。
四、职业意识,是人们对职业劳动的认识、评价、情感和态度等心理成分的综合反映,它既影响个人的就业和择业方向,还影响整个社会的就业状况。学生未来是要从事某一种职业劳动的,只有从小就树立了明确的职业意识,学习才有目标有方向有理想有追求。
学校能培养出英才,也能制造出庸才,甚至是蠢材,其中的奥秘就在于教育工作者能否因材施教,科学育人。传统常规用考试分数来考查教育质量的做法应该纠偏,当以认知、合作、创新这三种关键能力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取而代之。
(该文刊发于《拂晓报 教育专刊》2018年1月1日 A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