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提升依法治校能力
——学习《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系列文章之五
万 弢
什么是现代学校制度?《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作了明确的界定: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为此,“标准”提出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职责和任务是,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升校长依法科学治理能力,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拓宽师生、家长和社会参与学校治理的渠道,建立健全学校民主管理制度,构建和谐的学校、家庭、社区合作关系,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很久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学校办学呈现“千校一面万众一腔”的样式,缺乏鲜明的个性。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学校缺乏办学的自主权,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方方面面统得过多;二是缺乏教育家型的校长办学,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教师和学生效果不佳。这与育人的目的是不协调的。教育就是要理解人的个性,尊重人的需求,培养人的爱好,发展人的特长,促进人的成才。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只有遵循教育真谛,顺应人才成长的规律,才能达到最理想的教育效果。那种按照一个模式经年累月,结果把一个班几十个学生、一个学校几千个学生,塑造成一批批“标准型人才”,注定是徒劳无益收效甚微的。当下,我们迫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厘清与学校的关系,可适当下放权力。管、办、评分离是新时代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地政府可依据《义务教育法》制定实施细则,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监督学校执行。学校有了一定的人权、财权、事权后,才好制定学校发展的规划,并分年度组织实施。
其次,组织部门应科学物色真正懂教育的人管教育管学校。是直接任命干部好,还是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核竞聘好?实践已经做了雄辩的证明:一个好的领导能把教育落后的地区、单位变成先进,而一个不懂行不专业的领导却能把一个本来很好的学校搞得乱七八糟,每况愈下,最终难以收场。对此,还是古训说得好:治政之道,惟在得人,得人者昌,失人者亡。治政如此,治校亦然。
再次,学校要练好“内功”,依法治校。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把其落实到学校管理,客观上就要求学校就必须依法治校。毋庸讳言,现在很多学校仍是以“人治”为主,许多事情,往往是一个人说了算,只求利益不讲是非,权力滥用无度,这是建设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所要坚决摒弃的。宜组建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组织代表、学校主要领导,工会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教育主管部门代表等多方参,学校发展规划、管理章程制度、重大问题等事项,可交由校务委员讨论研究解决,以充分发挥民主,让制度成为规矩,人人遵守。
最后,学校要努力办出自己的个性和特色。早在2012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2012〕48号)就特别指出:“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可以说,这是国家层面对学校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最权威的表述。一所学校要所蓬勃发展,办出自己的个性和特色,永葆生机和活力,关键是要能形成学校自己独特的课程文化。所有学校的竞争,从本质上来说,是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竞争,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学校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团结奋进的教师队伍。在一所学校里,只有教师群体在教育教学领域形成了鲜明的个性,都有自己的看家本领,与众不同,那才有可能形成学校整体的办学个性和办学特色,学校才能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从而才有利于学生的健康而快乐的成长。要造就一支优秀的教师团队,非一日之工,它需要学校要做好计划,循序渐进,培养培训好教师,尊重教师的劳动,激励教师的创新。
我国的教育已迈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学校依法治教,教师以法执教,是时代的选择和要求。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对此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应积极行动起来,勇于担当,开拓进取,为之不懈的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