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政府需要加大调控,合理分配教育资源。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以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教育资源均衡化是大势所趋,只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进行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到存量部分在本地区均衡,增量部分向薄弱地区倾斜,才能在教育产品这一公共属性上实现起点平等、普遍受益。尤其在基础教育阶段,教育公平就是体现在权利与机会的平等上,体现在适龄儿童享用的教育资源的平等上。教育部门要改变以往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少数重点中小学和大学的局面。在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之间,基础教育内部小学、初中与高中之间,高等教育内部专科、本科与研究生之间等等,都应有个合理的比例,不宜畸轻畸重。应该确保任何时候国家对于基础教育的投入都要高于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对于基础教育,要强调均衡化(但不是平均化),应取消重点学校制度,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治薄、扶差”上来,多做“雪中送炭”的事;对于高等教育,则更多的是要为各类院校(包括民办院校)创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氛围。对政府投入较多的重点中小学和大学,要加强监管和评估,以防止教育资源浪费。对民办学校应一视同仁,给予资金、政策的支持。其次政府需要深化改革,实现教育体制创新。要充分认识教育公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加快教育制度创新。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要进一步改变政府办学的状况,形成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办学为辅的教育新体制。坚持基础教育主要由政府承办,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办学;坚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坚持高等教育以政府举办为主导,积极发展以学生缴费、国家财政予以补助的办学模式,同时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建设,形成比较稳定和协调的教育体制,避免由于各种人为因素而造成的失误,保证教育发展的稳定与有序。最后,政府完善政策,加大教育经费投入。要减少教育不公平现象,关键在于调整完善教育政策,扩大教育供给,增加教育投入,遏止教育腐败,以满足人们对教育的需求。所以国家应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政策倾斜,向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倾斜,在这些地区、家庭实行部分免费或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甚至给予一定的学习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