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类似的古话有不少,皆在说明老师在孩子的成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在这样一个孩子娇生惯养的时代,教师往往不敢对学生说“不”,再加之近年来,事件层出不穷,老师便更加“吸取教训”,不敢再对学生有任何惩戒,久而久之,中国的教师只是对学生实施“教”,而“育”几乎不去触及。
笔者认为,在教师实施教育的过程中,适当的惩戒是必要的,而且是应该被鼓励的。从“惩戒”的字面意义上看,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惩治是手段,警戒是目的。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犯错是再正常的事情了,那么通过“惩”让学生“知错”,让学生以后不再犯,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必要的惩戒是有利于学生成长的。
对于“教育到底需不需要惩戒”一直存着比较大的争议,然而通过一项问卷调查我们得出这样一个结论,95%以上的老师认为适当的惩戒是有必要的。其实早在2008年,教育部官员就已经明确表态: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教师对学生一味的包容、甚至迁就的做法;批评和表扬同样重要,一味不负责任的表扬会让学生看不到自己的瑕疵,过分的片面赏识、尊重、以人为本的教育,导致了社会、学校、家庭对孩子形成一种畸形的保护,作为教育的艺术,教育惩戒更是一种博大的爱。
将“惩戒”与“体罚”画出一条明确的界线
现在现实情况是,“惩戒”与“体罚”二者并没有一条明确的界限,相关部门还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细则。在此种情况下,教师认为“必要而且恰当的惩戒”,很可能就会被家长和学生视为“体罚”,从而导致师生矛盾甚至家校矛盾的产生。
教师的惩戒都去哪了?
当下,学生犯了错,教师不去批评,校方也几乎是抱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要把事情搞大;事件也多半是以老师的最终妥协而告终,对学生家长沟能多半是无果,我们的惩戒权都去哪了?
笔者认识,教师之所以不敢行驶惩戒,原因有以下几点:
1、校闹后,老师变“聪明了”;
2、受大环境影响,老师多半不愿意去蹚浑水,好好的上好自己的课便万事大吉;
3、学生的心理出了问题。现在的孩子娇生惯养,在父母的殷殷期盼下,在应试教育的挤压下,呈现出了心理脆弱、情绪焦躁等不良现象。面对这样的孩子,教师还怎么敢再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