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因“辩论”而精彩
交流与合作是知识经济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争辩则是交流与合作的动力。学生在争辩中往往注重单独思考,更能激活思维,发挥其创造力。为了证实自己的观点,学生不断向对方质疑。在互相质疑中,学生自觉地调动了一切学习因素,在发掘自身的学习潜能,理清自己的思维,阐述自己的观点的同时,使自己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如在教学稍复杂的分数应用题时,我们首先接触的是“已知另一个量比“已知量”多(少)几分之几,求另一个量是多少”这一类型的应用题。从学生的作业情况来看,学生对这一部分的知识掌握的还不错。但是在接下来的“已知‘已知量’比另一个量多(少)几分之几,求另一个量”的应用题,效果却很不理想。因为这一类型应用题单位“1”是未知的,我们可以列方程或除法计算,但是由于受前一类型应用题的影响,学生习惯于这么想:已知量比另一个量多(少)几分之几,就是另一个量比已知量少(多)百分之几。虽然平时我没少强调: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但是学生们似乎很难改正,收效甚微。在一次练习课上,题目是“小强今年的体重是39千克,比去年的体重增加了1/12,小强去年的体重是多少千克?”。当时我找李鸿宇同学上来板演,他的算式是39-39×1/12。我当时一看,火冒三丈,正准备严厉的指责他时,班长王子博同学举手起来说:“老师,我来反驳他。”我眼前一亮,心想:何不趁此机会开个小小的辩论会。随即我让学生自由组成甲、乙两方,甲方代表能够这样理解的;乙方代表不能够这样理解的。只见甲方代表说:“为什么不能呢?我们平时说你比我大2岁,反之不就是我比你小2岁吗?”乙方代表也毫不示弱:“是的,但那个‘2’岁是具体的数量,是单一的;而‘1/12’指的是单位‘1’的1/12。”甲方代表:“这一题的单位‘1’是去年的体重,它的1/12不也是一个具体的数量吗?”乙方代表:“是的,题目中今年的体重比去年多1/12,是把去年的体重看作单位‘1’,今年比去年多的是去年的1/12。但是如果你理解成去年比今年少1/12的话,也就是把今年的体重看作单位‘1’啦!也就是去年比今年的体重少今年的1/12。今年的体重的1/12与去年的1/12相等吗?如果使它相等,今年的体重与去年的体重就必须相等,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就不存在‘今年的体重比去年多1/12’的说法了!我还可以举个例子:你今年10岁,我今年12岁,我比你的岁数大1/5——(12-10)÷10,而你却比我岁数少1/6——(12-10)÷12。”。。。。。。
学生们小手越举越高,发言越说越精彩,而真理也越辩越明。最后乙方代表引以具体的例子,理由充分,说的甲方代表哑口无言。学生在辩论中积极思索,乙方代表凭自己对知识的深刻理解和把握,赢得了本次辩论的成功。甲方代表虽然在这次辩论中输了,但是在另一个层面上讲,他们也赢了,赢得了对知识的正确理解。从学生们快乐的表情中,我知道这次辩论会开的非常成功,这一点从学生们以后的作业情况中得到了充分证明。我感谢这次辩论,正因为这次辩论,激射出了学生智慧的火花,成就了课堂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