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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瓴乡沈台初中差旅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公用经费支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报销原则  

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出差活动必须是上级业务部门安排并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2、教职工参加培训或其他会议活动要有相应的文件或会议通知作为依据。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出差必须按规定报本单位领导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二、报销范围   

     1、 城市间交通费 。是指教职工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按规定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房租费用。县内出差,限额标准为150/.;县外出差适当放宽。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因公临时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包干使用,不得另外报销餐饮费。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如下:省外出差,每人每天80元;六安行政区域外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60元;六安行政区域内的县外出差,每人每天4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

4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是指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标准为:到省外和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80元;到省内县外(不含合肥市)出差,每人每天60元;县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乡镇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

 三、注意事项   

1、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要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并连同出差审批单一起交由学校会计(报账员)审核报销,事后不得补报、虚报;不得与其他单据混在一起报销。  

、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用实行包干制按规定报销。

3、本办法中心校负责解释,颁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项按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霍邱县冯瓴乡沈台初中

O一五年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