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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接送学生安全承诺书

长铺镇中心小学

为切实确保我(家长或监护人)的孩子在上下学接送路途中的安全,我将与学校全力合作,强化安全管理,担负起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确保孩子在上、下学接送路途中的人身安全。

1.我将自觉遵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我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路途中的安全。

  1)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制度与管理,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上学、放学路途中的交通、饮食、防电、防火、防骗、防抢、防暴、防溺水、防雷击、防疾病传染等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孩子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密切注意孩子的思想行为动态,教育孩子在上学、放学回家路途中不玩危险性游戏,不攀爬树木、机动车辆、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等。杜绝孩子在上学、放学路途中私自或结伴进入不安全场所(池塘、河边、沟渠、铁路等)活动,发现情况及时进行管教。

3)在上学、放学回家路途中,禁止孩子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

4)未满12周岁的孩子禁止骑自行车上下学,禁止孩子驾驶机动车辆。

5)教育孩子不随意到路边店、地摊消费,不购买“三无”食品,以防食物中毒。

6)教育孩子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过早提前到校或私自离校。

7)在上学、放学路途中发现孩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2.由我(家长及其监护人)负责接送的学生在接送路途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由我全权负责。我在接送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自己的孩子自己接,不随意委托他人接送,做到准时接送,不迟到或早到。

2)不酒后驾车、骑车接送孩子上下学;接送孩子时将车辆有序停放在安全区域,不停放在校门口,避免造成校门前交通拥堵。

3)不用电动三轮车、农用车以及车况差的车辆接送孩子,禁止孩子上、下学乘坐三无车辆(无牌、无证、无照驾驶)、超员客车及其他非营运车辆。

4)确需委托他人接送孩子时,与他人签订安全接送协议。

我向学校郑重承诺:遵守以上承诺,若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本承诺书经家长签字后生效,由学校保存备案,有效期一学期。)

承诺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___年级___班学生(签名)_________   

   

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