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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无违建承诺”及违建“自查自报自拆”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县教育局通知,现将和县“县直发[2020]4号”文件转发如下,请所有教职工(含聘用人员)、退休教师认真学习,自查对照,于下周一签订“无违建承诺书”“县直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涉嫌违法建设自查自报信息表”。

附1:无违建承诺书(个人)

本人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在____(单位)任职,拥有___处房产,地址为_________.

我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党员,一定全力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拆除专项整治行动,现做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无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

(一)我承诺我所居住的住宅及拥有的房产无任何形式的违法建设,今后也坚决不参与违法建设、不购买涉违房产.

(二)我承承诺坚决不为违法建设行为说情,坚决不放任、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二、有已建成或在建的违法建设

(一)我向组织如实报告,我所居住的住宅和拥有的房产有违建___处,约_____平方米.我承诺将按照违法建设拆除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在2020年5月20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愿接受组织处理.

(二)如我的亲属有违法建设行为,本人将积极做其思想工作,督促其自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附2:县直机关在职和退休人员涉嫌违法建设自查自报信息表

填报单位:(单位盖章) 填报人及联系方式: 时间:

注:1.填报范围包括在岗的、退休的、聘用的人员

2.此表需经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报送。

主要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