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年,学生的负担,尤其是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了各种各样的文件,提出了各种禁止性要求。面对考试,作为教师很无奈,毕竟他们的职称,考核、绩效,甚至其他跟自己利益的相关的东西,都可能与之挂钩。教辅书不给统购,家长自己去买,哪个家长都不愿让自己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有的测试卷类不给带到学校,但作为家庭作业,要求家长辅导并去检查,这不但加重了学生的负担,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那么作为教师,能不能在考试与减负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其实,减负与考试并不矛盾,难在惯性思维,难在教师懒于自我提高。我们常讲的,抓紧课堂四十分钟效率,培养学生的习惯,培养学习本学科的兴趣,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都是提高学生成绩的有效的措施,但“学生减负,教师加负”能否有效实行,从现在的状态看,压力是一个层层转嫁。对待考试的最有效的做法,可能还是平时多考试,特点是简单、易行、高效,正如对付狙击手的最有效的办法还是狙击手,但作为教师,沉埋于试卷中,教育评价的中心围绕着考试,熬到年老“匠气”深重,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试想一下,一个语文教师,如果一学期没写过一篇论文,没写过一篇下水作文,教到最后,学生宁愿抄课文也不愿写作文,勉强写出来的就是陈芝麻烂谷子似的“八股文”,即使语文能考到考分,那么实际语文素养又有多强?
其次就是考试成绩的评价。有用平均分,有用优秀率,及格率等,有的学校辅助使用成长档案袋,无论是何种方法,核心评价观是分数。从整个评价奖罚体系来看,学校对教师的评价办法,影响到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教师的态度、语气、做法,对评价的内容的重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大家可以想一下教师谈到成绩时痛心或高兴的样子,该给学生和同事多大的压力。所以如何建立一个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对师生两方面来说,不是很有必要的。
我经常参加作文批改,有感于对作文批改中过松过宽的现象。一般来说(不一定是对),扣三分之内为优秀,四至七分为良好,八至十二分及格,阅卷教师往往有一种倾向,把及格类的作文当作良好来给分,这样既不得罪人,试卷发下去授课教师也没意见,当然也有客观原因,作文主观性较强,例如一类作文中的“语言流畅”与二类作文中的“语言通顺”,这个“流畅与通顺”就不如判断题那么好界定。这样做的结果,是授课教师,不注意作文中下等的学生补缺补差,学生没有及时、科学的反馈,不知不足,也没有提高自己写作能力的欲望。
作文是语文教学中的重难点,专家们大多从学科本身出发,研究它的规律,即“怎么教”的问题。饿了才想到吃,渴了才找水喝,如果作文在考试中,从分数设置到批改赋分上,对成绩影响很大,那么师生的认识与行动才能达到一致,才会促使大部分老师有动力研究“怎么教”、“教得好”的问题,学生才会花时间考虑“怎么写”、“写得好”的问题(我们不要小看小孩子)。
作为一门基础性学科,阅读理解、表达能力,对学生今后的学习是多么的重要,作为一个中国人,传承中华文明,学好母语,应是根本,现在的大学生,能写出一手好字,能写出一篇通畅的作文不多。在学生的整个阶段,中小学是学习语文的黄金时期,高中及至到大学基本上花费的工夫就很少了,万丈高楼平地起,作为一名小学语文教师,肩负着看似微不足道的重任,知易行难,从我做起吧。(作者:蒲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