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性原则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当前我国的音乐学科普遍存在将音乐之美育与德育作用孤立、隔离的现象,面对市场中汗牛充栋的音乐作品俯拾皆是,大多是强调美育的独特功能,将美育与德育相区别、对立。事实上,二者之间存在的相互统一、有效渗透和彼此交融的密切融洽关系更应值得到关注。优秀的音乐作品通常与人类共同追求的美德及愿望相关,表达社会之和谐、人性之善良、品德之高尚,是以尊重生命为核心、追求理想生活为目标的审美艺术精华。小学音乐教学要打破传统固步自封、墨守成规的老一套思想,本着“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的理念,无论在教学内容抑或是教学方法上都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音乐学科教学秉持面向未来、面向生活实际、面向国内外新形势的开放性教学原则。
(二)学生主体性原则
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学习不是被动的接受外部信息刺激的过程,而是学生按照本身原有的认知结构,即通过同化和顺应两种途径来建构意义的过程。建构主义教师观反对传统的“教材中心、教师中心”的观点,强调学生主体地位,反对以往的“填鸭式”的知识灌输,尊重学生原有生活经验之差异性和多样性,为其创设自由的学习空间。变传统教师扮演的权威者为指引者、合作者,教学的重心由教育者的“教”转变为学习者的“学”。故而音乐教师应该综合考虑学生自身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其认知主体地位的有效落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将学生看作是发展的、能动的个体,不再强调知识的掌握程度如何,而是将学生学会如何做人、如何做事放在首位。坚持学生主体性,激发其对学习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其主体能动性及自主创新能力,变“知识灌输”为“启发引导”,用形象教育取代说教,真正实现自由意义上的“授人以渔”,让学生更契合实际的通过自我教育达到道德规范的有效内化。
(三)因材施教原则
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朱熹曾言“圣贤施教,各因其材”[1],即按照学生的个别差异施行有针对性的教学。在这里引用“材”的原意——“教材”、“题材”,即教师应根据音乐题材、风格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摆脱固有教材的限制,用良好的审美观和丰厚的知识底蕴深入研究、缜密分析,实现教学内容的丰富性、系统性,采用教学方法的多样性,避免大范围进行平淡无奇的直叙,做到精益求精,松弛有度,完成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德育渗透综合化。要求教育者对现有的音乐教学内容二度创作,将抽象的审美符号转化为德美并进的具体形象,并据此选择合理的教学方式,找到适合受教育者的音乐德育渗透切入点,使音乐的形象性、愉悦性、感染力渗透于学生的心灵深处,有助于完善道德、健全人格。正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节奏与乐调以最强烈的力量浸入人心灵深处,如果教育的方式适合,它们就会以美来浸润心灵。[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