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保护之感想
在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坚持正确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理念只是做好保护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要使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且卓有成效,还必须通过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与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仅是单个群体和个人权益的实现,更是政府行使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益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要搞好这项工程,不仅要发挥国际组织、国家政府、保护机构、社区民众等不同保护主体的作用,还要有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法与措施。根据前人积累的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主要应采取以下方法和措施:
立法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根本保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文化资源,必须致力于对它们的保护。在人们的文化保护意识还没有充分树立起来之前,立法显得格外重要。况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
短期行为,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一代一代做下去。要实施好这项工程,仅有应急性措施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的规约和保障。
可以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进行抢救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
遗产保护的立法首先是从地方开始的。上个世纪90年代,宁夏、江苏先后制定了保护民间美术和民间艺术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1997年国务院还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条例。从2000年开始,云南、贵州、福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先后颁布了省级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这些对传统文化保护的立法所作的有益探索,都为国家的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