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幸福吗
单位:铭传乡聚星小学 作者:赵探 联系电话:15755198970
摘要:网络上一直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你幸福吗?”在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当有人问起我们这个问题时我们真的可以解释的很明确吗?有多少人能从自己的工作中体会到快乐?我想幸福就像是一个谜,你让一千个人来回答,就会有一千种答案。从古至今有人理解:“真正的幸福是难以用华丽的语言来描述,它只能用心去体会,因为真正的幸福不是一些事实的汇集,而是一种内心状态的持续现象。”因此,本文主要从幸福的定义、层次与衡量、作用等方面去剖析,借以让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能够树立起正确的幸福观并进一步提升自己的职业幸福感。
关键词:教师 职业 幸福
1.幸福的定义
幸福是人们对自己理想的生活感到满足的一种主观感觉,是自然而然地发自内心的感受,而非客观的标准。自己是否幸福,不是由他人来评判;反之,你也不能评判他人是否幸福。既然是主观感觉,就会因人而异,世上没有两个人的条件完全一样,但都有可能获得幸福感。在现实生活中,达官和富豪也不一定有持久幸福感,普通平民也不一定没有幸福感,关键取决于定义中的条件是否都具备。[1]
有人说过:“真正的幸福是难以描写的,它只能体会,体会越深就越难以描写,因为真正的幸福不是一些事实的汇集,而是一种状态的持续。”幸福不是在别人面前炫耀,也与别人的议论无关,重要的是自己心中要充满阳光,换句话说,幸福是由自己掌控,而不是在与别人怎么说,这种感觉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愉快,使人心情舒畅,甜蜜快乐。
2.幸福的层次与衡量
幸福的层次
虽然我们的肉体是活在同一个物质世界里,但是我们的精神却活在不相同的精神世界里。改革开放时,邓小平就提倡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来带动起另一部分人,可如今的世道只会是让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现在的富人,住着豪宅,开着豪车,被多数人所羡慕,也许他们的精神世界可能是空虚的。所以,有钱、有权、有车、有房被人们羡慕所带来的幸福感只是低层次的幸福感。高层次感的幸福应该是:首先,要有欢快的童年、对生活充满激情;其次,每天一下班,可以很幸福的和家人团聚在一起;最后,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热爱自己的事业,带着激情在事业中积极奋斗,感觉每天都在获得存在的意义,不枉青春。
幸福的衡量
幸福是一种良好的情绪反应,是一种能表现出愉悦心情和幸福心理状态的主观情绪。生活中,多数人谈论的幸福,都是指这种“幸福”——个人愉悦的感觉,积极的情绪,这种感觉是短暂的,也相对较容易获得。积极心理学之父马丁-塞利格曼把幸福划分为三个维度:快乐、投入、意义。每个维度的幸福都是好的,但是将浅层次的快乐转化为深远的满足感和持久的幸福感是一件益处更大的事情。
幸福的指数
通过网络数据调查显示[2],统计的结果如下图
图1 幸福指数统计图
3.教师的幸福
教师幸福观的审视
教师作为文化的传递者,精神的涵养者,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作为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促进者,因其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对幸福有着迥然于其他行业的不同体验。但教育是一种既复杂又简单,既艰苦又快乐,既单调乏味又情趣盎然的特殊劳动,对于教师的劳动,不同的人对它有不同的认识,有人乐此不疲,有人却厌之弃之。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姿态去从事教育。在教育中也会产生不同的关于幸福的认识,大体上说,教师在教育过程中有三种不同的幸福观,即物质幸福观、精神幸福观与事业幸福观。[3]
首先,物质幸福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得到的物质满足感。这种对自身利益的满足包括稳定的工资收入、每年的节假日、舒适的工作环境等。同样的物质满足,每个人的幸福取向却不径相同,有的人将这种幸福建立在获取教育利益的基础上,不顾及学生的真实感受不惜一切代价获取他们孜孜以求的“分数”。如今的多数教师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不热心于教育教学,而是一味的发表文章以便职称评定时有所晋升,这类人对教育的幸福观的认识是片面的,是不值得学习的。从长远利益来看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甚至会带来不幸,如果一名教师太过于势力,那么,他将很难在教育中立于不败之地。随着近几年教师待遇的逐步提高,教育中的多数教师能够正确看待自己在教育中的物质幸福。当然,教师的幸福是离不开物质的,对物质的追求是教师幸福追求的必要条件,只要教师建立起正确的物质幸福观,不被喧闹的世俗所诱惑,才能在在其物质利益上得到满足,这本身即是一种幸福。
其次,教师的精神幸福观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事业过程中精神上的满足和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心理倾向。精神幸福观有高低之分。如有的教师吧幸福与否建立在他人对他的评价上,对自身评价有利的就会感到幸福,反之,则不幸;有的教师过多的注重自己的身价,身价高则高兴,身价低则卑微。这种精神的幸福观是一种扭曲的幸福观,是不可能长久的。具有高层次幸福感的教师更加注重学生的道德成长、学习进步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此外,师生之间的交流、心理相容也会让教师感到幸福。教师在提升别人的同时,也使自身的人生境界得到了提升,并从中也就体验到了幸福。教师从教育对象身上看到自己的劳动成果,同样也会给自己带来精神享受。
最后,事业的幸福观是指教师把幸福体验建立在自己的事业心是否得到满足基础上的一种认识倾向。这样的教师已经将自己与事业融为一体,将创造与享乐、献身于获得的高度统一,对自己的工作事业做到尽职尽责,既展示了自我,又满足了他人的需要,因此感到更多的幸福。
通过对教师关于幸福的不同认识的讨论中,可以看出,有些关于幸福的认识是积极的、可取的,有些幸福认识是不可取的,不能使教师获得真正的幸福;正确的认识应建立在利己利他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教师的幸福才具有更长远的意义。既然不同的认识会导致不同的结果,即便是不同的认识也有可能导致相同的结果,也存在着是否就是幸福的问题。因此,就很有必要进一步探讨教师的幸福所在。
教师的幸福所在
教师的幸福到底在哪里呢?通过从一些优秀教师的执教经历中不难诠释这个问题,多数教师都把自身的幸福建立在实现教学价值的基础之上。教师的价值实现是建立在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均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为了满足教育需要、实现自己的教育理想,以至在其中所体验到的充实感。从某种意义上说,教育既然是使教师个人价值与职业价值在有机统一中得以实现,那么,这种职业本身就会给教师带来职业幸福感。幸福感包括:心理幸福感、主观幸福感和社会幸福感,具体内容见下图。
图2 幸福感的结构框架图
教师的这种幸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追求价值的伦理信念。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学生获得成功、让社会受益,从而实现自己的价值。对教师而言,现实的教育生活虽然丰富多彩却常有不如人意的地方,伦理信念则具有追求完美的倾向,这正是推动教师职业生涯不竭动力之所在。多数教师安于现状,呕心沥血却并不感到苦难,反而能够从中体会出价值实现所带来的幸福,就是因为这种信念的存在,才让教师仍乐此不疲。
第二,爱教乐教的精神。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爱教是以教为乐的前提,在爱岗敬业的道德理想支配下,教师会因自己道德理想的实现而感到骄傲与幸福,同样,在这种精神支配下,教师会认真对待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事业来。由此可见,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获得的幸福是从爱教开始的。爱教的进一步升华便是乐教,达到这种境界的教师,已经超出对自身职业的热爱和喜欢,而是因为体现出了教师职业的重大意义,并且为教育本身的乐趣所吸引。这让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够充分满足自己的内心世界,迷醉在其中。
第三,学生的健康成长。学生的健康成长是教师价值实现的主要形式之一,尤其是表现在学业成绩的进步,学生成绩的进步会给教师自我价值实现带来幸福。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高效的学习方式将起着应有的作用,它不仅内化了教师对知识的接受与处理方法,也改变了教师的思维方式与人格力量等。这样,学生可以不用借助教师的帮助进行自主高效的学习。
学生的这种高效学习的习得正好体现出教师的自我价值。当然,这个过程需要教师与学生进行友好交流,将学生定位成学习的主体,应该与学生的自主学习有机的统一。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个人修养,把自己的意识转化成学生的意识,这样学生才能按照教师的目的意识去主动学习实践。虽然,教师的职业活动会终止,但教师的职业精神将不会消失,它将会伴随着学生的未来生活。教师的才华可以在学生身上有所体现,学生的言行都是教师缩影的呈现。因此,学生的成长就会肯定教师的自身价值,这也正是体现出了教育的幸福所在。
第四,超越自我,德言并重。教师不断的追求和超越自我,并在其中体味到生活的充实,是教师的莫大幸福所在。教师的精神是永存的,在有生之年立德立言就会使教师在生命的延续中体验到教育人生的幸福所在。所谓立言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所建树,充分体现出自己的人生价值。另一方面是指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独特教学方法,并加以实施。立德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以高尚的道德品质、崇高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的教学态度在学生的心理上形成良好的口碑。教育不仅仅拘束于围墙之内,当学生走出校门时,也会想起教师的教育之恩。教师对学生的培养是多方面的,不仅要教会其学习的方法,更应注重培养其做人,当教师看到自己培养的学生成为了社会有用之才的时候,想必会感到欣慰,体现了自身的价值,由此内心也将会沉浸于幸福之中。
第五,在创造中体验尊严与活力。关于教师这个职业,马克思曾说过:“能给人以尊严的只有这样的职业,在从事这种职业时,我们不是作为奴隶般的工具,而是在自己的领域内独立的进行创造。”[4] 教师的创造是多方面的,教师根据自身的素质特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内容进行改造,这个过程即教师通过理解把教材转化成自身素质的一个过程。不同的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这就是教师的创造性价值所在;教师的创造性不仅是对教材的理解,更重要的是创造过的教材才是教育要素的最终体现。教育本身就是一种活动,它不是静态的过程,却是教师素质的一种延伸。对于教师而言,学生成了教师心中的主体,教材则成了其内在的素质,在课堂上其内化而来的素质与这种素质所要影响的学生不断的碰撞出智慧的火花,表现为素质的转化,将教师的内化素质转化成了学生的素质。教师也因此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感到了尊严感和幸福感。不仅如此,教师的创造性活动要求教师必须不断的进行教学反思,使自己成为职业内在尊严的主体。倘若没有这种反思意识,即使社会对教师的劳动创造性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不会因此自然而然的成为每位教师的内在需要。教师的创造是无限的,他们在创造人类的同时也创造出了自己的生命,在创造中体验到生命的快乐。
第六,师生情谊的获得。教育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师生之间知识的交往过程,更是师生间的情感交流过程。在这种教学的交流过程中,师生之间的情感是纯朴的、真诚的,互相渗透与影响。这种师生之间的情感交流可以说是人世间最纯朴与高尚的真情。这种情感只有在教师职业中才能真情流露,给人带来幸福。在教学中,学生通过观察教师的表情在内心激起同构的心理体验,并将其转化成学生的外部表情,教师通过学生表情的反馈强化了自己的幸福体验。这种独特的情感只有在教学中体验到,它可以给师生带来享受,因此,教育是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有机统一。
4.结论
幸福是主体在不断的进行人生追求的现实生活中所产生的一种愉悦和满足的主观体验。幸福的获得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的作用,同时也有客观因素的作用。但在决定幸福的因素中,客观因素占主导地位,客观因素是获得幸福的充分条件。幸福与价值实现二者存在必然联系:幸福的源泉是价值的实现,同样,幸福感又可以激励人实现自我价值。
教师的价值实现不是唯一的,有些教师注重对物质利益的片面追求,这种价值的实现方式我们应该摒弃。不应像这些势力人学习,我们应该提倡健康积极的价值实现方式,如人类灵魂工程师的价值实现方式。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荣幸,这种幸福主要体现在:教育本身就是幸福的,它会吸引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辛勤付出,从内心中得到充实和满足;在教育教学中立信、立德,会使教师体验到教育人生的幸福;教师通过无私的奉献,借学生之身巧妙地扩展自己的才华,学生的一举一动都反映着教师的影子,师生之间将融为一体,学生的成长是对教师价值实现的肯定,这正是教育的幸福所在。
5.参考文献:
[1]李美嘉等.幸福的定义[j].人民出版社,2010,3.
[2]南方都市报.中国幸福小康指数[J].
[3]曲剑锋.教师的价值实现与幸福 [E]. ,10,06.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