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师德于细微处
近年来,师德成了教育热点话题,其之所以成为热点,应与它出现的负面影响关系很大。从2002年淮南的“刮脸事件”,到2003年宿州某中学一女教师侮辱学生造成多名学生离家出走,引起社会上普遍关注。至于各地接连曝光的有偿家教,违规收费,体罚学生,吃请受贿甚至猥亵、奸污幼女的兽行,更让民众对师德,打上了一个很大的问号。
当然了,上述的违规犯法的事件在千千万万兢兢业业的教师中只是个别现象。我们不能以点带面,全盘否定。教师这一职业仍受到社会的推崇和人们的尊敬,这些事件只是教育这块“净土”长出的几枚变异毒果,不能改变人民教师“太阳底下最光辉职业”的性质。而且我国目前正在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弘扬高尚师德。各基层积极响应号召,制定详细的师德建设试行评估办法和标准,教师的职称评定、教育教学、遵纪守法,以及开展学习活动,出勤考绩,家访次数乃至教案编写和作业批改都有详细的评分规则。应该说这些评优办法已基本覆盖了师德基本要求。照“章”办事,规范易行,安全可靠。
但我认为,师德不在师德标准中,也不是一种时尚的话题和提倡的活动。师德,它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但教师的道德素质并不是规范,准则本身,而是一种内存的个人的道德修养。行诸文字的规范只是师德的底线,逾此线即“缺德”。所以我们教师不能单纯用各种师德标准来衡量自己,也不能单纯依靠师德创建活动来提高自己,而应寓师德于细微处,做到内外兼修。真的把规范、准则肉体化,化为自己的品质。
寓师德于细微处,应做到“教师无小节,处处是楷模”。子曰:“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所以,教师既要身教,又要言教。身教重于言教。欲律人,先律已。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都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应以身作则,言行一致。要学生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学生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行动上为学生树立表率。
“师爱”使师德升华,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无私的,神圣的爱,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爱,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师爱是师德之魂。
寓师德于细微处,这就需要我们从细微做起。身处教育改革的当口,应转变思想,立德为先,创新教学,与时俱进。这对培育祖国未来的人才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