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在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中指出:“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规范办学行为的要求涉及到工作的各个方面,然而究其根本,无一不与学校的师德息息相关,师德建设是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关键。从某种程度上说,师德建设是一所学校的立校之本、发展之基。现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自身工作实际结合起来谈谈规范办学行为下的师德建设。
第一,教师要自觉做到爱国守法。爱国守法每一个中国公民都应当和必须做到的基本道德规范。我们教师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群体——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则是更应当做得到的。尽管我们现在郎溪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于其他兄弟县市,支付教师的劳动报酬远远无法满足大家快速致富的梦想。但是,我想作为教师依然应当以爱国守法为己任,顾全大局,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课程计划或者拒绝接受学校课程教学任务。教师直接影响着一群又一群的孩子,教育的好坏直接国家民族的兴衰,因此我们在学生面前绝对不能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第二,教师要切实做到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教师不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去对待自己的本职工作。俗话说:“干一行,爱一行;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已故的全国著名特级教师斯霞老师用她一生的实际行动为我们诠释了什么叫真正的“爱岗敬业”,她也成为我们广大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榜样。记得读师范时,观看过一部淮海戏剧《焦裕禄》,其中有句经典台词:“苦不苦,比比长征二万五;累不累,想想革命老前辈。”是啊,如果这样一想我们还有什么苦不能吃,还有什么累不能受呢?作为耕耘在一线的教育工作者应当积极落实“教学六认真”的要求,充分发扬奉献精神,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以辛勤汗水为发展社会经济与建设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尽的贡献!
第三,教师要真心实意关爱学生。记得有人曾经说过——“爱自己的孩子是连老母鸡都会做的事情!”我们教师的爱应当是无私的,这是从不想着将来有所回报,不附带任何条件的爱。教师的爱要给每一位学生,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而且要关注学生的生活。我们不仅要爱成绩优秀的孩子,爱听话的孩子,爱长相漂亮的孩子,爱家境富裕的孩子,更要爱成绩差的孩子,爱调皮的孩子,爱相貌平平的孩子,爱家庭贫困的孩子……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大地震带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范跑跑”,更多的是“崇高的、无私的大爱”——“吴忠红在生死关头,救的是学生;苟晓超在最后关头说:‘我恐怕不行了,快救学生’;聂晓燕大灾面前舍弃亲身娃娃,一心想着别人的幼儿;吴忠洪拯救了59名学生,却痛失爱女……”这些“英雄教师”都是我们在面对危险时学习的楷模。
第四,教师要认真做好教书育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书育人是教师神圣的使命和职责,每位教师应责无旁贷,终身为完成这一使命而努力。“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禁止任何明目的竞赛选拔考试。”是《宣城市中小学管理规范》中做出的明确规定。作为教师要想真正关爱学生、实施素质教育,就绝不能再抱着老观念去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与全面发展,教师应当自觉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提供自身教育教学技能,通过理想的教育去实现教育的理想。
第五,教师要时时处处为人师表。我在很早以前就曾读过这样一句教育名言:“学校无小事,处处是教育;教师无小事,处处是楷模。”教师理应做好学生日常行为的表率,同时结合规范管理的要求,特别应当做到“廉洁奉公”即禁止进行有偿家教或者是参与社会上举办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辅导。省教育厅厅长程艺在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严禁任何教师进行课外有偿家教或者是参与社会上举办的各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辅导。特别是要杜绝一边实施教师绩效工资,一边继续开展有偿辅导。”其实,谁都知道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就是选择了平淡的生活,没有成功经商者一朝暴富的刺激,没有失败创业者的一夕倾家的惨痛……有的只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教育教学任务和相对平稳的收入。但是正是这种平平淡淡才让我们赢得了社会的赞誉——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
第六,教师要与时俱进终身学习。在进入21世纪后,从过去的“一碗水”、“一盆水”到后来的“一桶水”、“一车水”,直至现在的“自来水”、“源头活水”,对教师的知识储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适应社会日益发展的新要求,教师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和学习理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教育的今天和明天》中明确指出:“惟有全面的终身教育才能培养完善的人”。教师作为培养人的人,是教育思想和科学知识的传播者,自己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并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去,才能引导好学生,带动好身边的人,影响到周围的人。
总之,规范办学行为下的教师必须注重自身师德建设,以师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这是《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教师提出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