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及
应对策略
【摘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我国教育政策的重要取向和价值选择,本文简述了我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意义、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基本策略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谁能享受良好的义务教育,谁就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否则就难以融人现代社会。”从社会学的角度看,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平衡器、稳定器,是社会进行再分配的一个调节手段,通过给社会弱势人群以教育保障,使之接受教育向上层流动,从一定程度上增进社会公平度,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在普及了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跃上新的发展平台之后,均衡发展应成为我国基础教育工作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重要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成为我国基础教育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需要从政策的层面上来进行全面思考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是基础教育永恒发展的主题,我们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也要把实施均衡发展作为自己的新的历史使命。
一、我国基础教育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现今,学校被寄予希望于实现多种功能:消除种族冲突和激发对‘多样性’的尊重;提倡价值观念和志向,塑造弱势学生的身份意识……换句话说,几乎国家所有的问题都反映为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当然,这些需求还在频繁地产生冲突。”因此,无论是从教育系统内部,还是从教育系统外部,乃至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促进和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和保障个体人权的实现。世界上所有签署国际条约和公约并信守实践的国家都向国际社会申明了教育是一种人权的立场。根据人权在维护人类活动的必要条件方面的重要性来划分,可以把权利分为首要权利与次要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分析,受教育权不仅是一种人权,而且是一种首要的、基本的人权。“如果人权来自于人类行动的必要条件,那么,包括人权在内的受教育权就是首要权利。”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就是更好地保障每一个人这种首要人权能够得到顺利的实现。
第二,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教育均衡与教育公平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教育均衡只是教育公平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教育公平的含义极其复杂,它除了包括均衡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即教育均衡,还包括非均衡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具有两种作用:其一,有效地拓展公平作为一种伦理范畴的普遍性含义。其二,有利于实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就是要通过普遍伦理含义的建构以及个体幸福指数的提高来有效地促进和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从而把人类社会引入到永久和平的状态之中。
第三,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目的从表面上来看,是为了缩小区域之间和城乡之间教育发展以及校际之间办学水平的差距,但从更深层的意义来分析,主要是为了解决人类的发展问题,解决社会发展的稳定、公平和公正问题。改革开放以后,尽管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一些难以预测和调控的社会问题也相继产生,如失业问题、生态平衡问题和社会公正问题等。社会公正问题的出现,使一些人产生了比较严重的心理失衡感,并逐步滋生了一种对社会体制强烈的抱怨和不满的情绪,如社会福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教育收费制度、教育选拔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消解社会公众对教育体制所产生的抱怨或抵制心理,这将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的建构和发展。
二、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失衡)的现状
经济社会的非均衡发展状况,孕育了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分析我国基础教育非均衡发展的表现与成因,从教育资源的供给来看,基础教育学校非均衡发展带有明显的历史和政策痕迹;从社会教育需求角度看,高质量的基础教育总是供不应求的短缺资源,但差距过分显著是不应当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群体之间的受教育机会和质量不应当形成鸿沟。
人与生俱来应享受生存、自由、平等和接受教育的权利,且不受剥夺和侵犯。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赋予我国6-15周岁适龄儿童少年最基本的权利。可以这样说,保障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是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不受剥夺和侵犯。然而,我国基础教育阶段尤其是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还相对普遍地存在着如下一些失衡现象,导致学生受到不均等不公平的教育,影响了他们的健康成长。
(一)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学龄儿童少年的权利,保障每一个学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政府、社会、学校及学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义务。当前,且不论残疾弱智少儿,即便在身心发育非常正常的学龄少儿中,有许多孩子只受到六年、五年或更少年限的教育,少数孩子压根就未上过学。据悉,在一些省市自治区的普九评估验收指标中,规定允许在校学生的年流失率一般是:小学生为1%以内,初中生为2%以内。以某31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为例,初中生和小学生年在校人数为52万,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允许流失的学生应为7000人左右,而实际情况是在当年的普九评估验收中,“允许”“正常流失”的学生却远远超过7000人。这7000多名学生就未享受到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社会、学校及学生监护人也就未尽到教育的义务。对学生来说,这是义务教育中出现的极大的不均等。
(二)环境与需求的失衡。接受教育是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的需求,而学龄少儿的学习、生活更需要有一个基本适合的环境。对于广大学生来说,无论是个体的还是整体的环境都普遍存在着较大的不均衡。个体的环境需求是基本的学习条件,如书本费、杂费、文具费、生活费等等;整体的环境需求则是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所在地、面积、教室、教师、设备设施等等。由于个体和整体环境的差异,反映出来的不均衡大致有如下种种:家庭失衡、贫富失衡、平原与山区水乡失衡、交通便利地区与边远交界地区失衡、城乡失衡、城镇与郊区失衡、中心校实验校与村办校一般校失衡、贵族学校与平民学校失衡、实验班与普通班失衡、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失衡、性别失衡、师资失衡、教育经费投入失衡以及民族失衡、种族失衡等等。以上可统称为教育环境的失衡。正是由于这些失衡、导致很大一部分学生接受着不均等教育。
(三)质量与效益的失衡。学生个人的全面素质和特长的提高与发展,标志着一个学校的教育质量与办学效果。而素质和特长的提高与发展,除了学生自身的天赋,家庭、社会的影响之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的办学效益。不同的学习环境(学校、教师、教材、教法、经费投入、设备设施等等)会产生不同的质量和效益,相同的学习环境也因各种不可预知的因素而带来不同的质量和效益。我们也许会说这主要作用取决于学生自身的内因。而问题往往是在环境特别好的学校里被认定为无法改好的学生,到了另一个环境相对较差的学校却变成了好学生,这就出现了另一种失衡。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现象,此处不作讨论。我们希望的是,不能让本来可以成为人才的适龄少儿,因为办学效益的失衡而最终未能成才,甚至未能成人。
三、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
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是—个长期过程,也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有历史性的原因,也有制度性的原因,历史性的原因要通过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加以解决,制度性的原因则需要通过制订具有一定取向和倾斜的公共政策来加以解决。要切实推进我国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认为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应对策略:
(一)政府统筹协调,全面规划实施。在强化政府办学主体地位的同时,我国要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扶持,调动各种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政府的教育责任首先是政府的行政责任,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确保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在教育投入相对不足、公共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把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到急需的地区和人群中,要充分考虑教育投入和资源配置的效益,要充分考虑教育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长期效用和社会效用。在教育硬件设备基本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应在教育教学软件配置、教师培养、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水平等方面加大投入。政府的教育投入要能够拉动社会、民间和家庭对教育的投入,要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形成社会多方面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办学主体多元化的格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如建立教育基金、建立股份制集团等,扩大教育融资渠道,推动基础教育的发展。
(二)加快教育资源区域内流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构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平台,还要在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上多下功夫,如图书、仪器、体育场所、劳动技能培训、局域网的建设等等。在广大农村,即便在城市,也不要一个学校建一个塑胶跑道的运动场、建一个劳动技术中心、置一套劳动设备、搞一个军训基地、建一个中心网站、搞一个局域网、建一个图书馆。对这些设施,应该实现区域内的一定程度上共享,最大限度地的发挥资源的作用,使有限的投入发挥更大的效益。在人力资源上也要实现合理配置,推动校长和教师资源流动制度化。校长和教师的智力资源要打破校际壁垒,合理流动。对有些学科的教师可以实行联聘,对名教师、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要实行区域共享,让他们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还要利用现代教育网络建设庞大丰富的教育资源信息库,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教育平台,实现省域、市域、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让所有孩子都能通过网络来接受现代社会相应的同质、同步的高质量教育。也就是要借助推动教育信息化来缩短城乡之间、强校与弱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均衡发展。
(三)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政府要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对均衡的办学条件,使每所中小学都能按照法定标准,拥有大体均等的物质条件和师资队伍条件。政府对学校的投资,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占地面积、基础设施都必须是一样的,从而使义务教育领域形成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要逐步淡化和取消国标、省标、市标以及农村和城市不同办学评估的标准。在当前“示范高中”的建设上,尤其不应当造成新的教育发展不平衡,要使处于不同层次的学校在动态发展中谋求更高水平的平衡和发展。示范性高中要带动一个区域、一定范围内高中教育的发展,办好示范性高中的最终目标是办好每一所高中,坚决克服以“示范学校”“窗口学校”及“教育现代化试验学校”为名,行“重点学校”之实的现象,避免学校之间的差距继续拉大。
(四)切实改善农村教育的办学条件。我国要从农村教育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出发,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合格学校标准,合理规划,分段实施,积极推进农村合格学校建设工程。各地区要尽快制订适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义务教育办学基本条件和统一的建设标准。这个标准应当从学校建制、场地与校舍、设备与设施、经费与保障、校长与教师、课程与管理、奖励与惩罚等若干方面作出明确的量化要求和具体的发展标准。在关注硬件指标体系建设的同时,更多地关注校长配备、师资质量、课程管理、奖惩机制等学校发展的软件因素。各地要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规范学校的办学规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五)大大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待遇。设立较高水平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专项补贴,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当,保障从事义务教育工作教师的实际收入下低于当地公务月的平均水平。从而让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教师真正爱岗敬业,潜心育人;让从事义务教育工作成为全社会敬仰的职业。设立较高水平的高寒山区学校、农村边远学校教师专项津贴,大力提高在艰苦环境下工作的教师待遇,以稳定山区学校、边远学校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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