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教育评价初探
宿城一中语文组 张玉宝
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素质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的发展方向,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人才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课程改革也由此应运而生,成为教育战线一道亮丽的风景,在新的教育形式下,如何改革传统的教育方式、评价模式,这就成了教育工作者乃至学生、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
教育评价是一种价值判断的活动。这是我国教育评价界大多数学者都已接受的观点。随着我国社会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已经成为教育评价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政府、社会和个体各自在评价中的地位与作用已逐步为人们所认识。
在“应试”教育中,教育评价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学校管理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是一种单一性的他人评价,作为评价对象的教师和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没有任何主动选择的余地。教育评价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即评价主体由单纯的教育行政部门转变为学校管理者、同行教师、学生以及教师本人都可以对教育活动进行评价。
评价主体的多元化,一方面可以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出发对教育活动进行更全面、更客观、更科学的评价;另一方面,由原先的评价对象成为评价主体的教师和学生,在进行评价的过程中,也不再处于过去单纯的被动状态,而是处于一种主动的积极参与状态,充分体现了他们在教育评价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这十分有利于教师、学生不断地对自己的教育活动和学习活动进行反思,对自己的活动进行自我调控、自我完善、自我修正,从而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效率。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启动之后,评价问题随之成为这场改革的焦点、瓶颈。如何重新认识评价的功能效用,转变以往单一、集权式的评价,让教师、学生都能成为评价结果的获益者,使新的评价体系实现新的课程标准,规范新的教育教学,其次评价改革所涉及的面很广,头绪纷繁,该从何处入手才能理清工作思路。这些都是课改面临的课题,是课改实验能否真正深入开展的关键。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决定投入大量精力进行专门研究,抓住评价改革这一核心,借此带动、促进整个课改实验。
要重新认识评价的功能效用,建构科学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必须先彻底转变固有的评价观念,逐渐形成明晰的评价新理念。在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可采取“四个有利”、“六个注重”进行教育评价。
“四个有利”是:①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我认识能力,培养积极健康向上的学习情感,增强自信心,激发求知欲,保护好奇心。②有利于课程标准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学业进步和潜能开发。③有利于课内与课外结合,学习与生活实践联系,促进学生对生活经验、信息资料的积累与整合。④有利于调动学校、家庭、社会以及老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评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个注重”是:①注重激励性,把评价作为推动学生进步的动力,而不仅在于衡量学习成绩的好坏。②注重自主性,把学生当作评价的主人,让孩子对自己的学习和表现负责,使他们更多地看到自己的能力和闪光点,在“自赏”和“自责”中得到真正的教育。③注重综合性,使评价成为展示学生多方面才能的舞台,而不是单纯追求书本知识。评价还应充分考虑学科之间的融合,考虑到学习与生活的联系,考虑到非智力因素等等方面,体现综合性。④注重实践性,评价要更好地为学生动口、动手、动脑提供机会,鼓励学生在操作、实验、观察、收集处理信息、参与低层次社会事务中去获得真知,明白道理。⑤注重全程性,评价要贯穿整个教育教学的全过程,注意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的结合。⑥注重开放性,包括评价内容的开放性和评价主体的开放性,要使评价内容从课内向课外延伸,评价主体从教师向学生、向家长、向社会延伸。
在此共识的指导下,形成初步的评价规则,即:评价主体的多元互动性,评价对象的个体灵活性,评价内容的多维性,评价操作的全程性,评价语言的可接受性。我们坚信每一个孩子身上都有闪光点,只要多一把衡量的尺子,就会多一批好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