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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构的策略(之三)——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制
作者:王贤进 发表时间:2013年10月18日 浏览量:182 分享到空间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机制建构的策略(之三)
——完善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管理机制
王贤进
刘大椿同志在论述当代科学活动的特点时指出,“科学在今天是人类特有的活动形式,是从事革新知识生产的人们的活动领域。现代科学已不在局限于个别科学家自发的认识过程,而表现为一种精神生产形态,表现为科学家、科学工作者的共同活动。他们被社会地组织起来,服从一定的社会规范,为达到预定的目的而使用各种物质手段和周密制定的方法。”[16]可见,当代科学活动已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社会活动领域,对科学活动进行有效地进行管理,使之有序、高效地为社会发展服务,是一项重要社会管理工作。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是整个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通过经济的、政治的(政策、制度)等手段组织科研力量、调控科研方向、规范科研活动方式等,引导教育科研活动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因此,它是教育研究活动和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的体制性要素,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的中介机制。
教育科研成果组织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很多.从整体上讲可分为以下几类(1)专门的组织机构.通过规章,条例,制度等手段进行组织和管理;(2)法律制度和奖励制度。保护和激励人们的转化行为,协调转化过程中的各种关系,促进成果转化;(3)教育科研成果信息管理;(4)教育科研成果和科研劳务市场。这些共同构成了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系统。在该系统中,所有部分(要素)这些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通过系统整合才能使整个管理各环节相互衔接,各管理要素充分发挥作用。
就当前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来说,主要需解决下述问题。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行政性的组织机构和非行政性的组织机构。这里的组织管理机构是指具有组织管理科研成果转化职能的机构。
(1)行政性组织机构主要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它们主要通过国家的法令、制度、行政命令、文件等方式来组织和管理。如以文件形式推荐使用,或把成果尤其是宏观性的政策性的成果直接融进行政管理制度和政策之中加以执行,并通过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方式实行管理,促进成果的切实转化和应用;对微观的成果如教学方法、教学技术、教学模式等方面的成果可以推荐,一般不作为强制性的政策,由校长和教师结合学生具体情况决定采用何种成果;也可以通过设置实验区以实验示范的方式引导、推动教育科研成果的实践应用。
(2)专门性的教育科研管理。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是在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中带有行政性职能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教育研究的规划,对课题的立项、过程、成果鉴定、验收进行组织和管理,对成果转化推广同样负有责任。
我国1992年制定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在“成果推广和评奖”中就规定“列为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如对教育发展规律的科学探索,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提高教育质量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推广。对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对制定有关政策具有重要理论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教育规划办公室和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将主动,及时地向有关决策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促其采纳应用。采纳应用将作为评价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的重要标志。对优秀的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和教育规划办公室可与有关部门出版部门联系,推荐出版。”可见科研规划部门既是教育科研的组织管理部门,又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的重要机构,对成果的转化起重要作用。它通过鉴定验收,对有创新性的重要成果要及时向教育决策部门和教育工作者推荐,进行广泛宣传工作,定期发布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广泛宣传工作,使各级各类教育人员了解新成果,为人们使用教育科研成果,有效地进行教育改革提供信息。
它主要指各级各类群众性的学术团体和各种传播媒介机构。它们对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主要通过学会章程,通过定期的学术研讨等形式进行。
各种传播媒介机构主要指新闻,广播,电视,电影,报刊杂志,出版社等。它们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中主要是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传播教育科研成果,它们对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本身没有直接的管理职能和责任。在转化中,对它们来说主要是符合出版法要求,保证传播内容的科学正确,符合国家政策法令。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组织管理中,法律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它们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中行使管理职能主要通过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等条文,以法律为手段确保教育科研成果以恰当的形式进行传播和交流,让人们了解和接受成果研究者的理论观点、方法和技术。其实质是协调和保障转化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关系,解决在传播和应用中各方之间的法律问题。
运用法律手段行使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组织管理的职能,一是传播和使用者要保持科学的态度,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按照法律规定从事自己的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工作,不侵犯它人的合法权益,不沽名钓誉;二是对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违法者,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法律规定严厉制裁,在科研成果的吸收和运用过程中形成并维护良好的风气。
奖励制度是按照规定奖励在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和转化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制度,它可以引导和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勇于探索、献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广大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工作中的聪明才智,促进教育科学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就管理学而言,奖励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激励措施,应建立成果转化的奖励制度,并充分运用奖励制度在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是一个由教育科研成果到教育实践的系统有机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育主体要通过教育科研成果信息的传输才能接受、把握和应用于教育实践。而实现这一过程,要求教育科研成果应以系统有序的方式呈现在教育主体面前。由此决定了教育科研成果及其信息的管理既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过程的重要环节,又是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组织管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当前,我国相当一部分教育科研机构没有系统的教育科研成果管理的条例和办法,对已有的教育科研成果缺乏组织、有序的登记、注册和公布。很多科研成果由于信息管理不力,渠道不畅,而缺乏传播和交流。这些都影响了教育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
完善科研成果及其信息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教育科研成果登记,验收;定期出版教育科研成果公告;定期举办教育科研成果发布会,展示会;组织各级各类教育刊物互同信息,建立协作关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编辑专门刊物,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单位通报。通过教育科研成果及其信息管理,沟通行政部门,科研部门和教育教学一线之间的联系,促进成果的广泛传播和交流,使教育科研成果得到及时有效的应用。
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体制的建立是成果转化的制度保障,但如何发挥这些体制性要素在教育科研资源配置上的作用,是形成高效的教育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关键。
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组织管理体制应通过下述方式和途径的调整,形成教育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管理机制。
(1)通过教育科学规划,形成合理的教育科研结构。从宏观上来说看,当代科学活动形式成为特定的结构,这就是有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三中科学活动组成的庞大而有机的体系。这是社会结构,其最显著的特征是,科学工作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职业,科学活动也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部门。科学活动与物质生产活动并驾齐驱、相互联系,与其它社会活动也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关于基础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个界说,它认为:基础研究是“旨在增加科学、技术知识和发展新的探索领域的任何创造性的活动,而不考虑任何特定的实际目的。”[17]这意味着基础研究不是为了直接的实际应用,它的基本任务在于对客观世界作出理论说明,建立宏观世界的知识体系,从而为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关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是十九世纪以来逐渐占据主要地位的科学活动。应用研究致力于解决实际的科学技术问题,它的对象,核心是技术,在整个科研体系中起着关键的。作用科学理论与生产,一般是通过应用研究联系起来的,它一方面开辟科学理论转变为技术的方向,一方面将技术和生产的信息反馈给科学。通过应用研究,可以把理论发展到应用的形式,使理论具备为人类时间直接服务的可能性。应用研究的直接目的已经不是求知或求真,它的着眼点转向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的可能用途,以及利用这些成果达到预定目标的方法。但是,当应用研究达到自己的目标时,必定增加人类的知识,反过来会促进基础研究。开发研究也是如此。
开发研究是当代更为普遍的科学活动形式,它直接从事生产技术方面的研究,担负着把科学家属直接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的工作。应用研究的成果,只是在技术上成功了,有个交付生产的问题。大规模生产的技术保证以及可行性考虑,都是潜在或可能生产力变成现实生产力所不可缺少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界说道:“实验发展(即开发研究)是系统的工作,它凭借从研究或实验中所获得知识,用它指导生产新的材料、产品和设计,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并从本质上去改善已经生产或建立的那些材料、产品和设计。”[18]开发研究以对生产的直接性为特征,正是在这一部分上,科学活动生产活动结构直接联系起来。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是当今科学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它们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结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一个国家的科技和经济发展速度和发达程度。把科学看作人类活动,完善科学活动的结构,这不仅是正确反映当代科学的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实践问题。科学活动结构的恰当与否,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科研体制,在激烈竞争的今日世界上,对一个国家来说是生命悠关的大事。
就当前教育研究的国际性动向看,更加强调应用研究而非基础研究是当前教育研究的国际性动向之一。随着世界范围内的教育改革浪潮的推进,许多国家的教育正经历着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改革。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一个国家教育目标的实现最终取决于开发有效的政策和战略,同时重视改进教育规划、数据分析、科研和能力建设。有鉴于此,许多国家的政府都采取一系列加强教育决策研究的措施,以寻求教育研究予教育决策的支持。教育研究也转向加强同教育决策的联系。如日本国立教育研究所就被更名为“国立教育政策研究所”;韩国政府把韩国教育开发院被作为独立的教育研究机构,并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政策性研究上,旨在办成一个“世界一流的教育政策研究国家中心”;新西兰教育部资助的第一重点是“战略政策研究”。这些迹象表明,加强教育的应用研究,尤其是教育政策的研究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研究部门的重视。
当前中国教育也正经历着重大的转型期,有许多重大的、紧迫的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教育科研应该为这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性的或策略性的被择方案。各级教育科学规划部门应该通过合理的科学规划引导教育科研方向,优化教育科研结构,促进教育科研转型。教育科学规划的编制,应从过去“以学科为中心”转向“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生产方式,并突出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等的项目规划,在确保以精干的力量从事基础研究、学科前沿性研究,籍以提高学术水平,保持科研的后劲的同时,确保以主要力量投入对宏观决策、教育实践问题等开展应用和开发研究,发挥研究成果对解决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的、紧迫的教育实践问题中的作用。为使规划准确反映教育实践的需要,在规划编制时应广泛地征求意见,尤其要注意听取教育决策部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员的意见,反映教育实践的需求。在立项评审中,对教育实践工作者或教育实践工作者和教育科研工作者合作申报的课题、与教育实践联系密切的课题,应予适当倾斜。
如果说规划导向是输入科研领域的信息流,那么,经费投入则是输入能量流。能量流为科研系统提供动力和活力,起着驱动作用。由于经费投入的重点强度不同,从而有力地发挥出导向作用。因此,可以通过科研经费等投向和配置,引导教育科研方向,如一些与重大教育决策和难点问题的解决关系密切项目可采用招标的方式,提高科研经费使用的实际效益。
如果说导向机制是把好选题入口的话,评价奖励机制则是通过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把住科研的出口。
(1)调整科研成果鉴定评价指标。在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中应该把成果的现实针对性、应用价值等纳入评价指标,尤其是在对一些应用性成果的鉴定评价中应该把一定范围内的或某个方面的初步应用转化(类似科技成果的“中试”)作为研究的重要环节纳入对研究过程的评价中,并把这种“中试”效果作为评价成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纳入评价的指标体系,促使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就将转化作为研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这不仅可增强研究成果实践效用,而且为在更大范围的转化应用提供初步经验,还可以促进教育科研工作者的研究方式的转变。
(2)调整教育科研成果价值评价体系。目前,在教育科研成果的评价、奖励上的某些政策导向不利于教育科研成果的转化。如职称评定、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定岗定级、学位点和重点学科的评定等,与科研工作者自身发展、报酬紧密相关的政策、制度,都是以课题立项和争取到的科研经费的数量、科研成果的数量、发表成果的刊物或出版社的 “级别”、获得课题或奖励的级别为标准。过去形成的一套“以学术价值为主导,应用价值处于从属和补充地位”的扭曲了的成果价值评价体系,迫使研究人员走上了一条纯之又纯的学术研究之路。人们往往不愿意从事研究周期长、需要坐冷板凳才能获得高质量成果的基础理论研究。那些不宜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或对教育发展产生的影响难以准确估算的成果,往往得不到公正的评价。这些都助长了学术界急功近利的浮躁风气,导致课题重立项轻完成、成果重数量轻质量、重发表轻应用、重档次轻实际水平,甚至导致学术界的腐败现象。可见,只有调整科研成果价值评价体系,对于在成果应用转化中取得明显效益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以提升应用价值在整个评价体系中的地位,才能把教育科研为决策服务、为教育实践服务落到实处。
科研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进行创造性的劳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科学技术统计资料国际标准化 的规定中,对科学研究活动作了这样的定义,即任何旨在增加科学知识积累并把它应用于实践的系统的创造性 的活动。教育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的转化活动也是一项创造性的研究性很强的活动,当然其劳动成果也应视作科研劳动成果 。
教育活动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教育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人——学生和教师。科研成果推广的 实施者主要是广大学生,推广者主要是教师、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干部,而他们都是有思想有感情的人。这样 ,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就不会像自然科学技术转化那样容易,不可能简单模仿或照搬、照抄。
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是一个艰苦的再研究、再创造的劳动过程。任何一个教育科研成果的产生,都 有其特定的环境和条件,其成果特点多以共性为主,成果结论也不可能像自然科学成果那样准确和严密,而且 由于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特别是因人的主观意识和感情态度的影响,不确定性因素很大。成果的推广者 在学习、吸收科研成果精华的时候,必须结合自身的特点、条件,融入自己的经验和劳动创造,才能把原有科 研成果转化或内化为新的知识结构,而且还要对推广对象,学生的特点及其他条件进行具体分析、研究,才能 加以推广应用。所以,成果推广过程中这一系列的学习、内化和具体分析研究等活动,都是创造性的劳动,在 推广实践中既会对原有成果进行检验,也会对原有成果进行改正、完善和发展,进而产生新的经验和新的成果 。因此,教育科研成果推广过程是一个再研究、再创造的过程。
有效地促进教育成果向实践转化,需要教育科研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中介环节。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充分认识中介的重要性,着力加强应用与开发研究,倡导以课题为中介的合作研究与交叉研究,重视教育研究成果的评价、传播与推广,积极探索与创设中介系统。
如何加强中介环节的问题,应引起教育科研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双方共同解决好这一问题。建立与完善中介环节要从整体上考虑,或者说将其作为中介系统来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介的畅通,达到促进教育理论向教育实践转化的目的。
前面我们已从发挥教育科学规划引导以突出应用性研究。这里将从教育科研成果如何通过加强应用开发性研究,将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具体化,以缩短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使科研成果更便于转化应用。
(1)对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的基础进行应用性研究与开发性研究,使基础理论性研究成果具体化。在教育研究中,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原本就是以其同教育实践的距离来划分的。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的任务,是揭示教育现象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本质与规律,从而获得对教育现象的科学认识,它为教育实践所提供的是对教育现象的科学解释及发展趋势的预测,而不是提供教育实践的方案。这种科学认识虽然来自于教育实践并为教育实践所必需,然而同教育实践的关系却是间接的。教育理论的应用研究与教育基础理论不同的是,它的任务是将科学认识的成果运用于教育实践,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的、可行的设计思想和方案,直接为教育实践服务,并且在基础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起着中介作用,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将应用研究称之为中介性研究。
根据我国的情况,在应用研究中尤其应强调教育决策研究与教育实验研究,以及这两种研究的结合。之所以将上述研究摆在中介性研究的突出地位,是因其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一是必须以反映教育客观规律的教育基础理论为指导;二是必须面向教育实际并直接进入教育实践领域。因而它在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之间既能促进两者的沟通与结合,又能通过这种结合来推进两者各自的发展。
(2)倡导以课题为中介的科研工作者与教育实践工作者的合作研究和交叉研究。根据课题的性质与实际需要,组织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共同参加联合课题组进行合作研究,对沟通两支队伍的关系,相互学习,优势互补,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是很有意义的。在学校中由教育理论工作者与教师合作进行的教学改革实验研究,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育理论工作者与教育管理人员共同参加的联合课题组就宏观决策问题所进行的合作研究,均属此种情况。这种具有中介意义的课题组织形式与合作研究是值得提倡的。所谓交叉研究,是指在教育研究机构与研究人员中,一方面在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的选择上各有侧重,以形成各自的主攻方向与特色。另一方面也应注意两者的交叉,以基础研究为主的,不要拒绝必要的应用研究;以应用研究为主的,也可从事一些基础研究,这既有利于提高研究人员的全面素质,也有利于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实际上,交叉研究就是沟通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一种重要的中介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