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意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根据我校的的实际情况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查制度,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创建“平安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步骤,是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必要手段,是强化责任制、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组织领导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学校安全巡查督查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后勤、政教,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名单(见安全领导小组名单)。
三、目的要求
安全督查目的:及时发现学校的安全隐患,指导和帮助尽快消除隐患,及时纠正具有安全隐患的问题,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督查要求:巡查督查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熟练的业务知识,督促和指导改进安全工作的能力。要深入基层,坚持原则,着眼细节,跟踪隐患及其整个整改过程。要认真做好巡查督查情况记载,建立完备的安全工作资料,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主要内容及督查责任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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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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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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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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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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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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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演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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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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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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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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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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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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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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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卫生,传染病等疾病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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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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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情况
教学及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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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式方法
1、“月查制”。结合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督查,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自查督查、开展全校教职工参与的隐患排查活动。
2、“现场制”。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由安全督查组在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现场整改、限时整改。
3、“复查制”。安全督查组对安全隐患在规定整改时限内进行督促和指导。整改期满,安全督查组对其进行复查,直至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