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普遍劳动义务制”
戚明军 安徽省霍邱县第一中学(237400)
人教版《历史》必修2(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1月第3版)第20课“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斯大林模式’”一课中谈及“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措施时指出有一项为“取消自由贸易和实行普遍义务劳动制”。笔者认为,表述为“普遍义务劳动制”有误,应为“普遍劳动义务制”。
从词义来看,《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义务”词条有如下解释:“①名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例如服兵役(跟“权利”相对)。②名道德上应尽的责任:我们有~帮助学习差的同学。③形属性词。不要报酬的:~劳动|~演出。”[1](P1540-1541)当时苏俄面临国内战争带来的严重困难,为满足城市居民和前线士兵等非物质生产者的生活需要,集中力量战胜敌人,苏俄政权强制规定把劳动作为后方所有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必须承担的义务,合乎现实需要。这里“义务”的含义倾向于上述词条的第一种理解。
从实践来看,当时围绕“一切为了战胜敌人”这个中心任务,“为了把所有的人力物力都集中起来用于战争,苏维埃政权陆续采取一系列非常措施……对全国成年人实行劳动义务制。”[2](P73-74)“1918年10-12月,苏维埃人民委员会颁布法令,以劳动手册代替身份证、公民证和其他证件,只有参加劳动,持有按月标记的劳动手册,才能获得口粮。1920年,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普遍劳动义务制》的法令,逃避劳动要受到法律制裁。”[3](P201)由此可见,无论从法令名称还是从法令内容来看,当时已把劳动当做公民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种劳动具有强制性且与消费品分配挂钩,不是不计报酬的义务劳动。
从理论来源来看,列宁的革命思想和经济建设思想很多与马克思、恩格斯经典理论有着继承与发展的渊源关系,甚至列宁的很多思想直接取材于马克思主义学说。事实上,在《共产党宣言》第二章“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中就有“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的原始表述。据此,结合当时“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提出与实施的时代背景来看,借鉴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论述有较大可能。而且,列宁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提出与实施之前就已经有了关于“普遍劳动义务制”的论述。其实“早在1917年9月的《布尔什维克能保持政权吗》一文中,列宁就宣布:‘粮食垄断、面包配给制和普遍劳动义务制,在无产阶级国家手中是一种实行计算和监督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可见,革命后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早在革命前已经设想好了,被看做是无产阶级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4](P131)
综上,笔者建议,应将教材中的表述更改为“普遍劳动义务制”为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
[2]吴于廑 齐世荣主编:《世界史?现代史编》(上卷),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3]任世江:《高中历史必修课程专题解析》,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13年。
[4]沈志华主编:《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苏联历史专题研究(1917——1991)》(上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作者简介:戚明军 1981年12月生,男,安徽霍邱人,中学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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