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音乐学科教学评价的思考
开发区中心校 胡琼
音乐学科教学评价是指对音乐学科教学过程及教学效果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可以鉴别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业状况和发展水平,了解音乐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提供音乐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提高音乐学科教学质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长期以来,大多数学校以学生掌握音乐知识和技能获得的水平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主要内容,而事实上,音乐学科教学的内容除了音乐知识和音乐技能,还包括感受音乐、表现音乐和创造音乐,音乐知识和技能只是感受音乐和表现音乐的手段而不是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音乐教育的主要特点是以情动人,以情感人,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感为主要目标,而不是以技能及知识获取多少为目标,这是音乐学科与其他学科最大的也是最根本的区别。如果我们用一般学科考试的方式、方法来对待音乐学科的考试,不仅难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科学的、准确的测评,而且能会背离音乐学科自身的规律及其特征。
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贯彻《标准》的基本理念,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评价指标不仅要涵盖音乐的不同教学领域,更应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反应、参与态度和程度。
学习情感是指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对音乐的兴趣爱好与情感反应。学习情感的形成需要音乐教师长期正确的引导和培养,良好的学习情感对学生理解、表现音乐和其终身热爱音乐艺术具有重要的意义。学生的学习情感应作为音乐教学评价的重要指标。学习情感的评价应采用以形成性评价为主、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的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进行。
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习音乐的基础性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普通中小学音乐教育的音乐知识与音乐技能教学不同于专业音乐教育,它从属于音乐审美教育,为审美教育服务,其内容和要求都是从感受与表现音乐的情感需要出发,适应音乐实践活动的需要,不作过高、过难的要求;而且音乐知识技能学习都是贯穿于整个音乐教学过程之中,没有独立的分科。以往那种把演唱、演奏、读谱视唱割离开进行评价的方式是不可取的。应根据中小学音乐教育的特点,综合演唱、演奏、读谱视唱、音乐欣赏等内容进行,避免单纯的技能技巧考核。
中小学音乐教育中的音乐创造是指即兴创造和运用音乐材料来创作音乐的活动,它不同于一般音乐实践活动中的音乐创作。新课标认为,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是学生积累音乐创作经验和发掘创造思维能力的过程和手段,对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创新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音乐创造能力的评价应着眼于创造性活动的过程,应有助于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创造的积极性。
总之,音乐学科教学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教学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