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小学老师都感觉:“不评不甘心,参评特累心,落评更灰心!” 在山东采访调查时,不少中小学教师告诉中国教育报记者,职称评聘“评一次,打击一次”,似乎已经成了中小学老师心里“永远的痛”。“教得再好,学生再喜欢,也不一定能评上职称”。(6月24日中国教育报)
众所周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一直存在诸多问题:僧多粥少,名额分配不公,评审过程暗箱操作……基于此,不少有识之士纷纷呼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取消职称评定制度,在没有严重违反师德的前提下,让教师的工资福利晋升随着工作年龄的增长而自然递增,彻底消除教师的职称评聘之痛。
客观地说,本着激发教师积极性的职称评聘的确具有合理性,加之作为一个拥有1700多万教职工的教育大国,无论从激励教师的理想而言还是就教育的管理手段来说,骤然取消长期实行的职称评聘恐怕并非稳妥之策。换而言之,在职称评聘一时无法取消的情形下,我们最需要做的是如何有效破解职称评聘的怪状,尽可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在笔者看来,当下职称评聘的最大问题就在于暗箱操作,从而导致人们纷纷“不平则鸣”。
众所周知,只要实行职称评聘,必然就要好中选优,自然不可能人人晋升。如果职称评聘能公开公正地进行,自然也就会心服口服,理性看待,但问题在于被刷下来的教师通常都“死”得不明不白,又怎能不愤愤不平呢?
至于城乡名额分配不公问题,平心而论,只要不与暗箱操作挂上钩,人们也不会否认其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执教环境和教学压力等诸多差异,从总体上而言,城镇教师在教育教学上的业绩的确更突出一些,在自然状态下,职称评聘时城镇教师当然也就更具有竞争力。正是考虑到乡村教师客观上存在的“先天不足”,国家制定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出台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和对乡村教师职称评聘不作论文等方面的刚性要求等政策。在笔者看来,这便是对乡村教师的最合理补偿,是对名额分配城乡不平衡问题的理性调整。
表面上看,职称评聘历经多年实践,有完善的规章和固定的操作流程,实则经不起推敲。比如,就职称晋升的资格条件而言,大抵都是“遵循四项基本原则,师德高尚,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等含糊其辞的“假大空”规定。相对而言,惟有年数限定和论文要求相对具有明确性,这就给评聘留下了极大的操作空间。
以笔者之见,作为衡量教师综合素质能力的职称评聘其实完全可以制订相对量化精确的执行方案。如果以百分制打分的话,师德师风和教育教学水平不妨可以三七开。对于一般教师而言,师德项目基准分可以设定为20分,而后根据师德表现受到不同级别的奖励而给予1至10分的加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当然有严重师德问题则一票否决。此外,还可以适当考虑一下教龄加分的问题。
至于教育教学水平则可以分教学和科研两大块,两部分所占的分值在不同层次和不同区域的晋升中可以酌情考虑。只要满足基本条件也同样给予基准分,而后根据获得的相应级别给予一定的加分,所得分数不能超过本部分的最高分。
如此,只要把各项得分相加,自然就可以根据教师所得总分决定是否评聘升级。唯一需要人工调整的就是出现相同分数时,可以考虑老教师优先、班主任优先等。而且,在“互联网+”时代,每一项和每一次打分都可以在网上公开公示,如此自然一清二楚,皆大欢喜。教师们无论评上与否,心里都明明白白,自然不会闹心,教育行政部门也不用每年为职评问题费尽心思却落得吃力不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