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问题最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按学段分等级”,小学教师评上“小学高级教师”后就封了顶,很难再有晋升“副高”的机会,二是中小学教师的教学实际,决定了其主要的工作是教学而非研究,因而“高级职称评聘条件中“论文论著”条件过于苛刻,三是中高级职称人数太少,评聘困难。这三个问题,在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教师职称改革方案中已做了明确表述,但是对于第三个问题,只是表示“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并未做明确的阐释。而第三个问题,才更是教师职称的焦点。因为无论条件放得多么宽,只要按现有所谓的“中高级职称比例”进行教师职称评聘,中高级职就那么“几个”,“评聘难”问题就永远没法解决!
当下,各地高、中、初级教师岗位的比例设定,一般为1:4:5,也就是说,100名教师中只能有10名高级教师,40名中级教师,50名初级教师。假定这100名教师在某个时间段内固定不变,那么很显然等到退休,这100名教师的职称也不会变,高级的永远是高级,初级的永远是初级。这显而易见是不合理的,我们不能眜着良心否认,随着教龄的增长,教学经验的丰富,那50名初级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永远停留在初级水平上没有丁点提高。
当然,在现实中,一个单位的教师有退休的,也有新上岗的,有调出的,也会有调进的,固然不可能一成不变,但就一定的时间段内,一个单位的教师却是相对稳定的。当职称评聘进入“正常状态”的时候,也就是高、中级岗位达到“规定比例”的时候,初级教师要想晋升就变得异常困难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