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一词源于拉丁文“persona”,意为人物的内心特征或心理面貌,是个体特征的总和。哲学意义的个性,是指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的性质,是相对于共性而言的,特别强调“个性发展”与“共性发展”有机统一的关系。教育学意义上的个性,主要是借用哲学和心理学的含义,强调通过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传统教育一直比较注重共性至上的群体性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漠视和压制学生的个性发展,这种强调统一标准和统一要求,根本不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求的教育方式是“削足适履”式的,其评价方式是考试与分数。这不仅使学生的个性特点,独立品格,自我意识消磨殆尽,而且使人普遍内心深藏着“木秀于林,风必摧之”的恐惧,形成习惯向后看,重内省,随大流的思维定势。
个性发展既是人的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目标及核心内容。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科技的提高、国际的竞争,都需要大批具有独特个性、完整人格、善于思考、充满批判精神和创造力的新型人才。社会的活力离不开创造,而缺乏个性就不会有真正的创造性。教育面对的是一个个具有独特个性的学生,教育应促使每一位学生的个性发展。
在语文教育教学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更具有特殊意义,语文是体验性的学科,只有学生主动参与自主体验,才能感受学习的快乐并积累学习的成果。教师应认识到每个学生都是一个珍贵的生命,每个学生都是一个鲜活的个体,每个学生都是一幅精彩的画卷,每个学生都是一篇生动的乐章。教师应善于体会蕴藏在学生内心中渴望同外部世界交流的主动性发展的潜质,“给孩子一些权利,让他自己选择;给孩子一个机会,让他自己去体验;给孩子一点困难,让他自己去解决;给孩子一个问题,让他自己找答案;给孩子一个条件,让他自己去锻炼;给孩子一片空间,让他自己向前走”。让每个学生都能有所选择,善于表现,使个性和特长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