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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员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教职员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作者:
张莲
发表时间:
2017年7月11日
浏览量: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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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1)关心爱护、平等对待未成年人;(2)尊重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3)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4)尊重品行有缺点的未成年人的人格。 2.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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