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源中心
个人空间
注册
登录
全站
全站
用户
微博
王占文工作室(化学教师)
首页
教学资源
课后总结
教学研讨
备课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
王占文工作室(化学教师)
>
课后总结
>
教学日志
>
幼儿园班级人数
幼儿园班级人数
作者:
王占文
发表时间:
2017年10月17日
浏览量:
67
分享到空间
《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国家教委令第25号)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 各省也有自己的规定,如河南规定:幼儿园小班(3—4周岁)每班20—25人,中班(4—5周岁)每班25—30人,大班(5—6或7周岁)每班30—35人,混合班每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酌减。
用户评论
可以输入
140
个字
回复
表情
关闭
平台正在维护中,暂不对外开放
皖皖公网安备34010402700955号
皖ICP备050040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