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管理中,一些学校为了管理部分教师的不规范行为,而出台管理的一些管理政策如,如为管理部分教师不认真备课就去上课,就出台政策要求每位教师必须手写(电子教案容易网上下载)教案,并对每个教案的字数进行规定,由教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为推进教师阅读,就给教师发放指定书籍,要求教师阅读后上交一定字数的读书笔记等等。现实中这类政策很难获得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其长久的有效实施需要学校管理者付出较多的精力来检查督促。
这些政策着力于推动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其制订的出发点实善意和正当的。平心而论,备好课再进课堂、每学期读一至两本教育专业书籍,这些要求的确不高,是作为教师的底线要求。发现问题,根据实际制订政策进行管理,政策面前人人平等,对没有按政策执行的教师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批评和处罚有理有据,似乎是法治观念在学校管理中的运用。为何在实施中却得不到教师的理解和支持呢? 不管教师以前是不是认真备课(有的教师喜欢用电脑备课,写电子教案),现在教师都得手写教案;不管教师以前是否有阅读的习惯,都需要写读书笔记。这类政策实施前后,对于守纪的教师分别增加手写教案、撰写读书笔记等附加的行为,他们需要通过这些行为表明自己没有违反学校的规定,这些政策实施前后,对于守纪者而言感受是截然不同的。
试想学校一项管理政策的实施,对于违纪者是约束和惩罚,对于守纪者是增加负担,还会有谁来支持和理解政策,保障政策的实施呢? 发现教师的违纪行为,并及时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是学校管理者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手写教案、写读书笔记,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自证自己没有违反学校的规定,其实质是学校管理者遇到该管的事情不敢管、不愿管的不作为。在一所管理正常的学校,教师群体中,不备课进教室上课、不读书不学习的教师是极少数的,也是极易发现的,如果日常管理到位,能针对个别教师的违纪行为,能够及时教育和处理,也就用不着制定新的政策了。为了解决极少数教师的违纪问题而制定给所有教师增加负担的政策,还要投入大量的管理资源来保证实施,就属于典型的“一人犯病,全家吃药”,得不偿失。 从人本管理的角度看,要求教师定期上交手写教案、上交读书笔记,折射的是学校管理者对教师的不信任。俗话说,“教书是一门良心活”,教师职业有其特殊性,很多时候难用客观的标准来进行评价。从这种“良心”形成的外因来看,主要来自于管理者、学生和家长乃至社会对教师的信任和尊重。这类政策、这类检查损害了管理者和教师之间的信任与尊重,必然影响教师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由此可见,“不给守纪者增加负担,不让守纪者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违纪”,应该成为制订和实施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既是依法治校理念的真正落实,也是学校人本管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