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经》第四十章,老子说:“弱者,道之用。”就“道”的含义,一方面,我们可以把它看成宇宙的本原和实质,并引申为原理、原则、真理、规律等。在这样的语义中,“弱者,道之用”是指“道”在发挥作用的时候,用的是柔弱的方法,道创造万物,并不使万物感到有什么强迫的力量,而是自然而然地使其发生和成长。将这一思想运用于教学,“示弱”就是将自己的“有”藏起来,示交流的对象以“无”和“弱”,使对方不等、不靠、不依赖,自己的事情自己干;而“用弱”则是在引导时,“不愤不启,不悱不发”,“导而弗牵,牵而弗达”。
评课者“示弱”和“用弱”的意义至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
第一,为参与者“发现真理”提供一种可能。在引导者主动甚至迫不及待地要向参与者“奉送真理”的时候,参与者就可能主动放弃自己“发现真理”的努力。这样,参与者不仅没有了“发现真理”的机会,而且也会失去“发现真理”的意愿。
第二,使参与者学会承担学习的责任。每一个人都必须对自己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为自己的成长和变化承担责任。“弱者,道之用”是把参与者的成长责任从现在主要由引导者担当的事实转移到主要由参与者自己担当,“示弱”和“用弱”传递着这样的信息“你不要靠我,我是靠不住的”,“示弱”和“用弱”可以在引导者和参与者作用的“此消彼长”中让参与者对自己负责,使他们自觉担当自己的责任。
第三,让参与者体会作为“发现者、研究者、探索者”的快乐。这种快乐源于受尊重,源于有相对自由的学习空间,源于“发现真理”的心灵震颤,源于对自我发现能力的欣赏和赞美;而参与者要得到这样的快乐,需要引导者在参与者自主发现过程中“示弱”和“用弱”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