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元的内容从大的方面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借助分实物的过程,学习除法竖式的写法,掌握余数比除数小的原理。第二层次是脱离实物,计算一个抽象的有余数除法式题。第三层次是利用有余数除法解决实际问题。下面作一具体说明。
第一层次,利用平均分的概念,让学生在分实物的过程中理解什么是有余数除法。重点教学除法竖式的写法,余数是怎样产生的,余数和除数的关系。
1.如果平均分后正好分完,利用已学知识“表内除法”写出横式,再把横式改写成竖式,由于是第一次接触除法竖式,教师需要介绍竖式中各部分的来源与写法。
2.如果平均分后还有多余的,根据分的过程写出有余数除法的横式和竖式,重点掌握余数的含义,即分到不能再分时剩下的数量。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此处横式中的商和余数都是通过“分”得到的,而不是计算出来的,而竖式也只是横式的一种改写,还不涉及到计算的层面。
3.保持总数不变,改变每份数(或保持每份数不变,改变总数),使学生发现分到不能再分时,剩下的数量总是比每份数少,即余数比除数小。
第二层次,不再借助分实物,而是给出一个抽象的除法算式进行计算。在此过程中,需要学生学会如何定商,而定商的原则就是除数和商的积必须小于(或等于)被除数,但同时又必须满足“余数小于除数”这一条件。与第一层次不同,这儿的商和余数不是分实物的结果,而是利用定商原则通过抽象的计算得到的。这一层次的内容在教材编写中体现得不是很充分,在教学时应作适当补充。
第三层次,利用所学的有余数除法的计算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这一层次的教学重点是引导学生结合商和余数在实际情境中的含义正确写出相应的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