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妨碍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
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校外培训机构
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不得诱导家长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培训机构,替代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