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师生矛盾发生纠纷的事情层出不穷,这几天我也一直关注着学生打老师被判刑、老师体罚学生被惩处的几起事故。而周安员老师的这件事是最大的一个悲剧,因为师生矛盾直接闹出了人命,由于不甘忍受屈辱,周老师愤而跳江自杀。我想问一句,如果是学生因为和老师发生纠纷而自杀,老师是不是要负重大责任,赔偿、受到各种行政处分,甚至丢掉饭碗。现在换做是老师不堪忍受学生家长的侮辱而自杀,谁来负责?学生家长是否有责任?学校是否有责任?
《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只有保护学生的相关条款,而没有任何对老师权益的保护和保障,老师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该去向谁讨公道?
我想起十年前同事身上发生的一件事,当时他是初一年级某班的班主任,一天上课时有个学生在课堂上叫他的小名,而他的小名叫“狗蛋儿”,学生们哄堂大笑,同事于是对这个学生进行了批评教育。第二天,学生家长到校找同事的麻烦,且动手去打同事,同事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也还了手。于是家长闹到学校,说老师打家长,索要赔偿。最终经过协商,老师赔偿了三万元,当时的三万元相当于同事两年的工资。
可气不可气?学生和老师发生矛盾,无论真实情况如何,反正没理的总是老师,家长不是举报就是上告,老师尊严尽失颜面扫地还得赔款求和。这是教师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如果我们的观念依然是尊师重教,放心把孩子交到学校,交给老师,学校制度健全,对老师监管到位,老师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家长积极配合,为了教育好我们的孩子齐心协力,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又怎么会有层出不穷的矛盾?又怎么会有一起又一起被举报被处分的事情发生?
这件事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是什么逼死了一个风华正茂的老师?也许有人说是这个老师心理太脆弱,那是事情没有轮到你头上,换做是你,你能受得了那样的屈辱吗?不公平不工正是最伤人心的事情,杀伤力之大难以想象。希望早日修改教师法,对老师进行应有的保护,而不是一有问题就是老师的错,老师也是人,承受力也是有限的。愿这样的悲剧永远不再发生!
张运龙 :教师的无奈,教育的悲哀!(2019-08-23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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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红梅 :(2019-08-2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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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瑞明 :(2019-08-22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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