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例让作为教师的我感到汗颜。由于任课教师李某的私自安排,给女同学陈某及其家庭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这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同时李某的行为也给他自己和学校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一、案例中的任课教师李某应该负担的责任
在该案例中,我觉得任课教师李某是直接的主要的事故责任人,他除了要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外,还要承担大部分的经济赔偿。因为首先从该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任课教师李某在平时就有体罚学生的现象,这是不符合教师师德要求的,是违反国家《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其次,正是由于李某的私自离开课堂,课堂出现了真空的现象,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他的行为存在极大侥幸心理,其实如果他真的有事能和教导处或校领导说一声,让校方安排其他教师去代课的话,这起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二、从该案例中获得的启示
1、作为我们教师来说一定要爱岗敬业,对自己所从事的教育事业有着强烈的责任心,不能私自离岗,有事一定要请假,千万不能让自己的课堂出现真空现象。要加强我们的师德修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免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2、在这起事故中校方也应承担相关的管理责任。作为校方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师德学习。利用每周的例会宣传一些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充分展示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把师德学习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弘扬高尚师德,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修养。(2)、组织全体教师对国家《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让他们做到知法守法。(3)、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平时做好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特别作为班主任要加强班级管理,多和学生接触交流,一旦发现不良想象、安全隐患要通过积极行动尽可能减少学校伤害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校园安全警钟长鸣。校方要利用每周的升旗仪式进行安全教育,要要求全体教师利用课堂对学生渗透安全教育。
以上是作为一名农村小学普通教师对该案例的一些粗浅的认识,敬请老师指正。总之,校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定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