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用你自己喜欢的方式读一读”。
课堂上,教师言罢,教室里立刻人声鼎沸,场面极为热闹。但学生喜欢的方式真的只有大声朗读么?这跟教师的导向有很大关系。在小学阶段,教师比较强调高声朗读,因为,这样易出效果,也便于教师检查。但是,其他的阅读方式学生难道就不需要掌握了么?在《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语文课程标准》)总目标中就明确提出了要“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退一步说即使学生已经掌握了各种阅读方式,也不要总强调“用喜欢的方式读一读”。学生不喜欢的方式就不再用了,可以随心舍弃了。比如默读和浏览,要求学生将字码直接译为意码,这是一种高心智的活动。《语文课程标准》对默读提出了具体的分段要求:第一学段(1~2年级)要求学习默读,做到不出声,不指读;第二学段(3~4年级)要求学生初步学会默读,能对课文中不理解的地方提出疑问;第三学段(5~6年级)要求默读有一定的速度,默读一般读物每分钟不少于300字。所以,在教学中教师要时时引导学生学习、运用默读。但在学生自主选择时,往往避难就易。如果一味地用喜欢的方式读,极易让学生产生遇难逃避的不良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