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文字日常工作中常见易错知识点
一、有关数字使用的几个注意点
1.年份一般不能省写。如“2007年”不能写成“07年”。
2.年份如用“二〇〇七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〇”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0”,应写成“〇”,如“二〇〇七年四月”。年份如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表示,则中间应该用长“0”表示,如:“2005年10月”。
3.含有日月简称的事件、节日等的名称以及农历月日都应该用汉字数字。如“五四运动”、“正月初三”、“八月十五中秋节”、“一二·九运动”、“五一劳动节”等。
4.概数一律用汉字表示,而且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能使用顿号。如:“三四天”、“七八十岁”,不能写成“三、四天”“七、八十岁”,更不能写成“3、4天”“7、80岁”。
5.相邻两个数字连用,有时不是表示概述,而是一种缩略形式,中间要用顿号。如:“初中一、二年级”、“八、九两个月”等。
6.用“几”“多”“余”“上下”“左右”表示约数时,必须使用汉字。如“三十几岁”二十多天”,不能写作“30几岁”“20多天”。
7.数字竖排时,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如产品型号、代号等),应一律使用汉字。
8.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
9.一个阿拉伯数字占半个汉字的位置。
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一)材料中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1.“第一”、“第二”、“首先”、“其次”等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后面应用顿号(“、”)。
3.“1”、“2”、“3”和“A”、“B”、“C”等后面应用齐线墨点(“.”),而不该用顿号(“、”)或其它。
4.序号如加括号如(一)、(1)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二)时间的表示方法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时间时,应在时与分之间用“:”。如:8时30分,应写成“8:30”;如:8时至11时20分,写成“8:00~11:20”。(在插入中找)。
(三)六角括号“〔〕”的使用
公文发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六角括号“〔〕”,而不用“()”或“[]”或“【】”。如:灵语办〔2019〕3号。
(四)连接号和破折号
1.凡文中使用连接号的,应使用“~”,而不使用“——”或者“ ”。如:2004年3月~5月。
2.凡文中使用破折号的,应使用占两个空格的“——”,而不用“~”或只占一个空格的“—”, 也不应是两短横“——” 。
在电脑打印破折号时有时显示的是两短横“——”这时可把其字体改成黑体字,即可显示正确的破折号“——”。
(五)省略号与“等”“等等”不能同时使用
三、书写顺序
横行的排列由左至右、由上而下,竖行的排列由上至下、由右向左。
(一)中文和拼音一起使用的规定
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以及企业的名称、招牌,产品的包装、说明和广告中使用汉语拼音的,应当正确、规范,并与汉字同时使用,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
(二)中文与外文一起使用的规定
广告牌和面向公众的指示牌、标志牌、名称牌、招牌、公告牌等使用中文并同时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不得单独使用外文。
四、公文格式
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 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一般公文中标题行距28磅,正文及其他单倍行距。
3.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 1.XXXXX”)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