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作者:杜全发 发表时间:2021年2月20日 浏览量:0 分享到空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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