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集镇2014年小学高级职称评审积分方案
为扎实有效做好2014年小学高级职评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积分方案。
一、教学质量(80分)。
1、在上学年镇质量监测中,所任学科列第一位得80分,非第一名得分即拿自己平均分除以第一名平均分乘以80即为个人得分,本年度有N次质量监测,就把N次相加后除以N次即为本条得分。
2、凡支教的教师所任学科在上学年末名次基础上:
①、上升3-4个名次按第三名成绩计算本项得分。
②、上升5-6个名次按第二名成绩计算本项得分。
③、上升7-8个名次按第一名成绩计算本项得分。
④、保持前1/3名次不下滑者,提高一个名次计算得分。
⑤、保持后1/3名次不上位者,提高一个名次计算得分。
3、第1、2两项均分别计算取平均分。
二、业务(20分)。
本项计分方法与“教学质量[1]”中的计分方法相同。(以中心校检查通报为准)
三、加分
1、教龄
教龄每年加0.5分,连头带尾算足。
2、参评年限
从取得小高参评资格年份至今,第一年得2分,第二年得4分,第三年得6分,第四年得8分,第五年得10分••••••以此类推。
3、特例
①、长期在教学第一线任语数教学工作,镇级质量监测每次均位居前2/3名次,且任职以来病事假累计不超20天,连续病事假不超过10天,档案年龄男教师满58周岁,女教师满53周岁,以局人事科档案及出具的证明为准。当年无条件排在第一位。
②、如果有多人现象,则按积分方案执行,积分高者名次靠前。
③、每人仅有一次有特例机会,下次与其他参评人员积分计算方法相同。
4、支教
①、自愿申请到佃户小学任教且居住地离校5公里以上,每一公里加4分。如果取得小高职称还必须在原单位工作三年以上不得提出调动。特岗教师不适应本条。
②、校长任职满三年者减半加分,但校长任职年限不再加分。
③、其他学校支教人员按支教方案公布及实际到校为准,可加10分。
5、镇级质量监测每次均位居第一名者加20分。
6、论文
任现职以来,当年质量监测均进入镇前四名,县级一等奖加3分,第五名以后不加分及县二等奖以下不加分。省市级加倍(同一篇论文取最高级别)加分。除教育局论文评选、《教师周报》、《学习周报》、《安徽青年报》、《教师报》、《中国教育报》及《农村孩子报》以外的论文酌情减半计分或不计分。所有论文或发表文章必须提供文件或刊发单位赠送的刊物,刊物必须有CN刊号标识,否则不予加分。单独证书及评选结果公布一律无效。但论文总积分不得高于30分。
7、获奖(2010年以来)
(1)、在县级教学质量监测或毕业考试中,前三名加20分,4—6名加15分,7—10名加10分,11—15名加8分,前16—20名加6分,前21—25名加4分。所有加分者需总班数达60个班以上,不足60个班的按比例对照加分。
(2)、市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及大奖赛、优质课评选等,一、二、三等奖或一、二、三名分别加8、4和2分,县级分别加4、2和1分。
(3)、市级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加3分,县级加2分,镇级加1分,省级在市级基础上加倍。
(4)、辅导学生写字、电脑、手抄报活动中获奖,同一类型、同一级别、同一奖项、同一学年内取得最高奖项加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2分、1分,省市级加倍,镇级减半加分,本项所有加分必须是教体局组织,且以文件为准,非教体局组织不予加分。
(5)、年度考核是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
8、学历
自任职以来,原始学历是本科加2分,专科加1分,中师及以下不加分。
9、教干
自取得小高评审资格以来,任校长每年加2分、副校长及教导主任每年每人次加1分,以文件为准。
三、减分
1、一年来,事假一天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本项累加扣分,不封顶。
2、任职以来,从事有偿家教,办假期有偿补习班,经举报查实,一年次扣10分,本项累加扣分。
3、任职以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一次扣15分。
4、任职以来,任教班级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20分,轻微者扣10分。
5、任职以来向学生乱收费或收费不及时退还,乱摊派、乱罚款者一次扣10分。
6、一年来,县级质量监测列后五名者分别扣10分、8分、6分、4分、2分。
7、自任现职以来,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一次扣10分。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解释权在墩集镇中心学校。
墩集镇中心学校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
墩集镇2014年小学高级职称评审
积
分
方
案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