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语文课到底是什么课”终于有了明确的说法。新的语文课程标准在前言的第一条给语文课程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课程。”建国后的六十多年里,“语文”到底如何定义,一直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前,语文课的名称就不一样,小学称“国语”,中学称“国文”。1950年,著名的语文教育家叶圣陶提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这就是“语文”。语文由此产生。新中国成立不久的五十年代,中学语文课被分解为汉语和文学两门功课,导致人们把语文理解成了语言和文学,这在当时引起了争论,六十年代的语文教材就把两本书合成一本,继续叫语文。其后学术界就语文的内含争论不休: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每位专家都根据自己的理解和专业偏好去强调语文是什么,把语文教学引领到自己喜欢的专业方面去。解放后历次的语文教学大纲和2001年的语文课程标准因时机不成熟,也都一直回避这个问题,没有给语文一个大家都认可的说法。多年来的争论不休,给语文教学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这不利于对语文课程本质属性的认识,也不利于语文教学。现在,新的语文课程标准对语文有了一个权威的明确说法,这是本次课标修订的一个重要成果。定义的核心是“学习语言文字的运用”这个短语,说明语文首先是“语言文字”,它包含语言文字的知识,但又不仅仅局限于语文知识,侧重点是放在了运用上,语文课就是要教学生学会运用本国的语言文字,包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适用性运用,还包括搞文学创作的艺术化运用,用它交流,读书,写作,这就把文字、文章、文学、文化,听说读写都包含进去了。让学生学会运用语言文字,这就是语文,它具有综合性和实践性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