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评要求
1.论文应突出学科特点,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实践性。选题富有创意,观点明确,思路清晰,对教育教学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正文字数原则上控制在 3000-5000 字。
2.作者须保证其论文的原创性、真实性,文责自负,一旦发现论文抄袭,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至作者单位。截至个人申报截止日期前,已在市级及以上评选中获奖或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不具参评和获奖资格。
3.各县(市、区)教研室、各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属学校要对报送的论文进行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择优上报。评审后提交的论文数量,各县(市、区)上报中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英语各不超过20篇,其他每学科不超过 15篇;各开发区上报中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英语各不超过10篇,其他学科不超过7篇;市属学校每学科不超过3篇。
魏长艳 :赞!(2022-06-0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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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元明 :(2022-06-01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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